一地一特色 一所一亮点 绵阳市“三年提升行动”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2023-04-12 09:41:15
     

  一类司法所示范带动,二类司法所创先争优,三类司法所规范提升。日前,绵阳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分类三升级”三年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在巩固已成功创建“枫桥式”司法所成果基础上,按照“一类司法所示范带动、二类司法所创先争优、三类司法所规范提升”的思路,对全市司法所“整体制规划、分类定标准、分层提要求、递进抓整建”,全面提升新形势下绵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高”处着眼定标准
  
  绵阳市司法局在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的基础上,融合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结合实践经验,将全市166个司法所按照一类(先进)、二类(良好)、三类(一般)进行分类定级,分类建设。已命名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的确定为一类司法所、市级“枫桥式”司法所的确定为二类,其他司法所确定为三类。
  
  在一类司法所实施“旗帜工程”,培塑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样板和标杆,指导和带动相邻片区二类、三类司法所升级;在二类司法所实施“提升工程”,针对短板不足制定攻坚方案,促使更多二类司法所晋位升级;在三类司法所实施“转化工程”,集中解决影响司法所职能发挥的实际问题,力争达到升二类、赶一类、争优秀的预期。通过在全市司法所开展“三分类三升级”三年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司法所的能效和水平,树立标杆,以点带面,形成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亮点、有影响力的示范司法所。
  


  “严”处着手明要求
  
  绵阳市司法局在谋划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分类三升级”三年提升行动方案过程中,局党委书记、局长吴红多次深入到基层调研、召开专题会讨论交流,他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分类三升级”的成功经验“移植”入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司法所建设既要符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总体原则,又要体现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时代特征,还要遵循客观实际和问题导向要求,更要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司法所建设的具体问题,同时强调建设成果的典型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整个提升行动分为|“启动年、提升年、深化年”三年完成,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清晰,各类别司法所的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工作步骤明确,指导性和操作性很强,为当前绵阳基层司法所建设指明了方向。
  


  “细”处着笔创特色
  
  为积极培育本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品牌和特色,发挥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绵阳市提出了在各县(市、区)分别建成2至3个全市示范司法所的整体规划,在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基础上,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创新地对“示范性”司法所模式进行了探索。
  
  绵阳全市示范司法所除符合省级、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要求外,还应在队伍建设、职能发挥、所务管理、基础保障、干群评价等方面符合“五好”标准,体现“一地一特色、一所一亮点”,构筑好司法行政“大普法”“大调解”“大帮教”“大服务”“大作为”的“五大”工作格局。按照“边探索、边建设、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遵循“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建成一个规范一个、示范一个带动一片”的路径,全力做好司法所分类施策精准建设和特色亮点的提炼。
  
  “实”处着力重激励
  
  绵阳市建立市、县两级司法局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司法所制度,确保13个县(市、区、园区)司法所联点全覆盖。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分类三升级”三年提升行动纳入对各县(市、区、园区)的依法治市目标考核,对司法所升级建设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严格逗硬考核。建立司法所提档升级激励机制,实行市、县(市、区、园区)两级共建模式,对升位成功的一类司法所、示范司法所,分别给予相应项目资金补助,实实在在提升基层司法所建设的保障力度。
  
  (李正林 曾维花  张丽青 赵银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