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娟 程晓娅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瓦市法庭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不仅变更了抚养关系,同时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娃娃被遗弃在柑橘林一个月,在柑橘林过的年,我要立案,变更娃娃抚养权,我要追究责任……”年后复工第一天,一位30来岁的男子神色焦急地走进瓦市法庭。
“遗弃?柑橘林?一个月?”瓦市法庭负责人一听赶紧进行询问,原来该男子宋某系沿滩区仙市镇某村村民,早年与吴某非婚生育一子小吴,年仅13岁。2021年12月,在瓦市法庭调解下就小吴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小吴由吴某抚养,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后,吴某便将小吴交由其外公外婆代为照顾,自己则常年在外。
法庭经多方调查得知:吴某患有精神疾病,且已再婚生子,小吴居住在外公外婆家。去年底,小吴因为疫情提前放假在家,外公外婆以让小吴去其父亲宋某家生活、上网课为由,让其前往宋某家,便没有再关注小吴的后续动向。而小吴并没有去到父亲家,而是一个人跑到对面山头的柑橘林,白天以吃柑橘饱腹,晚上就翻入临时板房居住生活,直到被人发现时,已经过去了一个月。
承办法官会同当地村干部、妇联一起到案涉“柑橘林”实地勘察现场,村干部指着一个临时板房说:“这个管理板房是为看守柑橘林所建,里面全是化肥、农药,小孩是翻窗户进去睡的,被同村人发现后报告给村委会,村委会通知其外公外婆接回,但遭到两位老人的拒绝,村委会又才通知小孩父亲将其带回去。”
“咳咳咳”一进门,大家都被一阵阵刺鼻的肥料味和农药味呛地直咳嗽。抬头一瞥,里屋角落里杂物间有一张不起眼的铁床,上面的纸板和脏兮兮的薄被套让铁床显得更加冰冷。承办法官一下就红了眼眶,连声感叹:“这个地方能住人吗?这一个月这孩子怎么过的呀,又冷又饿又刺鼻”。
承办法官意识到此案调解难度大,成功率低。为了小吴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联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多次与小吴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进行沟通,并对吴某和宋某进行释法明理,即便本案不涉及遗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分析现状,吴某常年在外,无法陪伴和照顾小吴,其父宋某在本村生活,能够给予小吴更多的陪伴和关爱,能够及时对青春期的小吴进行正确引导和心理疏导,有利于小吴健康成长。
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小吴的抚养权变更,由其父亲宋某抚养,吴某不支付抚养费。至此,该案仅用时十二天便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在该案调解结案后,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分别向吴某、宋某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再次会同妇联与村委会分别对吴某、宋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向其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让其签署了《主动履责承诺书》,并针对家庭教育内容与方法进行了专业化指导。
承办法官在结案后再对小吴进行了回访,看到小吴脸上有了灿烂的笑容,承办法官也感到很欣慰,表示后续会连续通过电话、家访的方式对小吴的生活和学习状况进行关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