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法院:慑于拘留 失信被执行人“没钱”变“有钱”

  
2023-02-14 13:33:47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刘勇 记者张伟)近日,平昌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慑于拘留,当场履行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2019年7月,被执行人赵某清驾驶运输型拖拉机,在行驶至笔山镇高坪街155号房门外道路时车辆侧翻,造成道路右侧行人李某英受伤的交通事故。2020年12月2日,经平昌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清赔偿李某英受伤后各类损失495273.56元,扣减已垫付医疗费194305.63元,实际赔偿300967.93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清拒不履行判决,申请人李某英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赵某清到法院履行义务,但赵某清均以在外打工为由躲避执行,且态度傲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未发现赵某清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遂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李某英提供的线索,成功将返乡过年的赵某清拘传至法院。在执行调解室,执行干警对赵某清释法明理,讲清权利义务、利害关系,可赵某清均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态度坚决,不愿协商解决。执行干警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清拘留15日。在听到可能要在拘留所过年时,被执行人赵某清这才“慌了神”,态度突然转变,主动承认错误,当场履行2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英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