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张伟
“我终于可以放心了,太感谢你们了!”近日,随着3000元调解救助金的到账,巴中平昌县一起经过多次调解的矛盾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平昌县兰草镇居民胡某某由于身体健康原因,加之自身一些不良爱好导致家庭纠纷,村调委会组织现场调解3次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但由于当事人失去劳动能力,还需要长期吃药,当事人对方未完全履约,生活十分困难,经过村、镇、县三级审核,有关单位为胡某某落实了调解救助资金。
此次发放调解救助资金共计10万元,按照个人申报、村居、镇(街道)审核,县级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把关,对55名存在困难的当事人予以调解救助,每人发放救助金1000元至3000元不等,涉及18个镇、街道50余个村居。
据了解,平昌县在深入推进浙川东西部协作工作中,创新社会治理,学习借鉴浙江永康“龙山经验”,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建立县级人民调解救助机制,即在永康市社会捐赠资金的支持下,由政法委牵头每年出资10万元设立“调解+救助”资金,调解救助对象主要是经过对已经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发现存在有反悔的和村居调委会多次调解并已经达成协议,但存在调解后履行赔偿还未全部落实,或者是无力赔偿的受损害一方当事人的,以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解决暂时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