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名与他人结婚,3年后玩起了失踪,男子欲哭无泪,检察机关助其成功“离婚”。10月8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
据介绍,原广安区某乡镇政府于1998年12月31日为王某某和“张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2001年5月,“张某某”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2021年王某某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其与“张某某”的结婚登记被拒,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超过5年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广安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坚持“一案三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方式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并促成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调查取证,全面查明案件事实,该院调取了王某某申请婚姻登记的相关材料,同时向公安机关核实了“张某某”的身份信息真伪。经调查,张某某的身份信息是虚假的,“张某某”系冒名人员。
组织听证,认真倾听双方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安、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会上,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王某某表示希望民政部门撤销其与“张某某”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则认为其没有主动撤销的依据。听证员结合双方的争议焦点,围绕民政部门是否应当撤销婚姻登记进行探讨,经听证员最终评议,一致认为民政部门应当主动纠正其错误的婚姻登记行为。
依法办理,妥善化解矛盾。9月1日,该院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撤销王某某与“张某某”的婚姻登记。10月8日,民政部门回复称,已注销了王某某与“张某某”的婚姻登记,困扰王某某二十余年的“虚假婚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简银怀 蓝江安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雍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