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瑾:“不穿法袍的法官”

  
2022-06-17 11:43:39
     

  刘瑾,女,51岁,退休职工,2019年10月9日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被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平昌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三年来,她在一次次的陪审工作中坚定初心与信念,凭借对司法工作的一腔热忱、一份责任,带着自己从事保险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和生活阅历,带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入到“法律守夜人”这个大团体。她勤于学习,在一条条法律条文中寻找化解矛盾的方法;她勇于实践,在一次次案件陪审中履行陪审职责。最终,她成为了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

 

  
  学以致用,成为一个“勤快人”
  
  作为人民陪审员,她经常凭借自己独有的阅历、独到的视角对案件客观分析、理性判断。在日常工作中,她特别注重将自己生活上的情理同工作上的法理结合起来,经常和法官沟通交流,与法官形成思维上的互补、达到认识上的共鸣。即使已退休,她仍甘做“小学生”,向不熟悉的知识领域“破冰”,在不断学习中增才干、涨知识、练品格。对经常用到的《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她时常利用闲暇时间学习、钻研、请教,现如今,已能够熟练掌握、准确运用。

 

  
  不偏不倚,秉持一颗“公正心”
  
  作为人民陪审员,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发表评议意见,坚决不当“花架子”,更拒绝“陪而不审”“陪而不议”。开庭前,她坚持做到提前熟悉案件事实、主要证据、案件争议焦点等情况;庭审中,她沉着冷静、不急不躁,敢于发问;闭庭后,她善于从纷繁的言词、众多的材料中抽丝剥茧,对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成为人民陪审员3年来,她参与审理民事、刑事各类案件234件,在每一起陪审案件中都做到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陪审员职责。
  
  她始终坚持案结事了,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积极促成以调解方式结案。她参审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在庭审前,她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与主审法官充分沟通,认为双方矛盾纠纷大、对立情绪严重,如果用判决处理,势必会影响业主与物业公司今后的关系,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她与主审法官一起,多方沟通和做工作,最后,近百余件物业纠纷案件得以以调解方式结案。为此,物业公司以一面“倾心调解,促双方和谐;切实排忧,为企业纾困”的锦旗对她表达感谢。

 

  
  以情感人,常挂一张“婆婆嘴”
  
  作为女儿、妻子和母亲,她说:“家庭是每一个人的情感稳定器、事业助推器、人生增色剂,如果拥有一个和谐、美满、团结的家庭,那么,这个人一定是开朗、向上、幸运的人。”在她参与的60余件家事案件审理中,她十分注重用亲情融化坚冰,用关怀留住温馨。
  
  在一起抚养费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因抚养费问题在庭上各执己见、争论不休,参加庭审的孩子看到曾经和谐恩爱的父母因为自己的抚养问题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眼泪在眼眶打转。看到这一幕,休庭期间,她利用短暂的时间,积极缓和双方的情绪,并抓住主要矛盾,本着有利于孩子的方向引导双方当事人。再次开庭,双方态度改变不少,在法官和陪审员的共同作用下,本是一场“正与反”的审判,变成了一场“情与爱”的沟通。最终,该案顺利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的家庭矛盾得到疏通。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在认真阅读案件材料后,考虑到原、被告年龄尚小,提出离婚可能属于冲动行为,她与法官一起,多次组织调解,与当事人面对面讲自己的经历、谈对婚姻的看法、离婚带来的后果。最终,双方和好如初,原告撤回起诉,避免了对子女造成伤害、对家庭造成影响。

 

  
  牢记陪审使命,忠实履行职责,保守审判秘密,维护司法公正,她架起了人民群众与法官之间沟通的桥梁,以特殊的身份充当法官的“眼睛”和“耳朵”,为案件公平公正审理贡献自己的力量。她最大程度发挥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人民陪审员法》的贯彻落实,她正一步一印,铿锵有力地踏出坚实步伐。
  
  (平昌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