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法院发布3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例

  
2022-03-18 11:20:09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日前,大竹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现发布3例具有典型意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例。
  
  新型“投资方式”能赚钱?诈骗分子“请君入瓮”
  
  基本案情:2019年初,姚某与他人共谋实施网络诈骗,并注册成立四川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后通过周某获得名酒汇平台网址和平台管理员账户、密码,通过管理员账户,可以看见客户的信息、交易情况并可控制平台酒类的“涨”“跌”。2019年4月,姚某以网络销售的名义在58同城网发布招聘广告招聘业务员。业务员入职后,姚某对业务员进行“话术”培训,并让业务员伪装成事业小成的“白富美”通过社交软件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并运用事先培训的“话术”和对方聊天,取得信任后,以买酒类涨跌可赚钱的方式,向被害人推荐名酒汇平台,并引诱被害人在名酒汇平台注册充值。被害人注册充值后,姚某继续引导被害人在名酒汇平台充值“投资”,同时姚某通过名酒汇平台管理员账户控制酒类的涨跌,呈现出被害人交易亏损的假象,从而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姚某因犯诈骗罪被大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投资需谨慎,要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进行投资,时刻警惕高额回报的陷阱,你看中的是高额回报的盈利,而不法分子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小心你的“花呗”“白条”
  
  基本案情:李某使用云端扩展器通讯设备,通过网络电话以帮被害人注销京东白条、支付宝花呗、校园贷等为名,引诱被害人从京东金融、支付宝借呗等平台贷款并向其指定的“安全账户”转账,以此骗取被害人钱财。本案中,李某抓住被害人注销网络借贷平台的急切心理,虚构流程,骗取他人钱财,大竹县法院依法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公检法”等机关不存在所谓“安全账户”或“清查账户”,不会通过电话、网络通知涉案人核查资金、提现转账。个人信息要保护好,特别是银行卡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一定不能透露给陌生人,也不要在不明网络留下个人信息。
  
  非法买卖银行卡获刑
  
  基本案情:2019年以来,席某等11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下,以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大量收购银行卡、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并将收购的银行卡、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非法提供给“上家”,从中获利。本案中,席某等人非法买卖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证件(营业执照),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买卖银行卡,使他人以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已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大竹县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性质、情节,依法对席某等11人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法官提醒:当前,非法出售、出租银行卡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犯罪分子大量收购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等用于接收、转移赃款,导致诈骗资金迅速流转、拆解、混同,极大地增加了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的难度。部分群众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容易被蛊惑成为犯罪“工具人”,甚至沦为“卡商”。人民法院也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辨别违法犯罪的能力,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
  
  (褚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