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

  
2021-05-06 11:24:30
     

  本报讯(记者 郭建民)4月29日,荣县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查、改、治、建”一体推进,着眼于非正常伤亡的线索信息共享、源头取证、源头调查,由县监察委、检察院、公安局、卫健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据了解,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家庭暴力等伤亡事件,因当事人双方容易达成私下和解,特别是在一些黑恶犯罪案件中,一些被害人受到威逼利诱不敢不愿报警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是司法执法中的难点所在,影响了司法执法对人民群众的保护,更影响了社会法治化进程。荣县检察院联合县监察委、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探索制定《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会签仪式上,荣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卓俊涛解读了《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荣县人民医院院长罗洪代表医疗机构作表态发言。
  
  荣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施东良在会签仪式上提出,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将案件调查取证端口前移,获取更多“第一手”证据,为办案提供了有利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发生,实现“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协调配合,及时预防、发现并处置犯罪,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保护人民群众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把教育整顿作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问题,切实整治执法司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扫黑除恶行稳致远。有利于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形成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增强制约监督的协同性、整体性,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