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创新“简易程序同类纠纷示范裁判”

  
2021-04-02 10:38:36
     

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创新“简易程序同类纠纷示范裁判”
  
速裁快审 让群体诉讼走上繁简分流“快车道”


  
  2020年,成都市新津区某小区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业主们共同推选杨某兰等为代表开展诉讼维权。杨某兰先后向小区业主收取维权资金20万余元。维权成功后,除去代理费7万元及其它维权费用后,尚有11万余元未使用,而杨某兰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经业主与其沟通,杨某兰承诺1年内将剩余款项全部退还。但付款期限届满后杨某兰未按约定返还,该小区47户业主将其诉至新津区法院,要求退还剩余维权费用。
  
  为帮助47户业主快速解决问题,新津区法院受理后,严格遵循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规范,通过开“示范庭审”,制作“示范式判决”,在充分保障原、被告诉讼权利、确保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前提下,简化庭审流程、优化文书制作,实现47件案件一天内便审理完毕。
  
  该院简案团队法官告诉记者,47件案件能在一天内审结,得益于新津区法院在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中,创新的“简易程序同类纠纷示范裁判”机制。该机制主要是在系列案件中选取具有代表性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余案件批量高效化解,从而使群体诉讼走上繁简分流“快车道”。
  
  ■ 前端示范选取 强化立审衔接 识别示范案件
  
  2020年6月,新津区法院受理了某小区80户业主起诉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80件群体性案件。这80件案件受理后,该院决定创新采取示范判决机制。
  
  在征得所有案件的当事人同意后,该院决定在这80件系列案件中选取具有代表性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以便形成示范判决。最终,80件案中有52件分别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判决结案,28件案件调解结案。案件办结后,开发商在3个月内便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160余万元违约金及诉讼费。
  
  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运用“简易程序同类纠纷示范裁判”机制的前端工作非常重要。首先要建立群体性纠纷预警机制,立案前及时将群体性纠纷案件情况与审判庭进行对接,由承办庭室分析群体性纠纷诉讼材料,查找案件是否属于基于同类法律事实,将不属于相同法律事实的案件进行剥离,对同类案件的登记造册。然后主动与群体性纠纷权利人逐一联系并委派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对调解未果拟流入诉内的权利人发放《群体性纠纷诉讼程序告知书》,重点就示范案件在群体纠纷中的选取方式、示范案件结果运用等相关权利义务进行告知,引导当事人主动接受和宣传示范裁判机制。
  
  ■ 中端示范庭审 归纳事实争点 全面要素审理
  
  2020年4月,新津区法院受理了两起黄某诉新津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两起案件诉讼请求均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购房首付款。审理过程中,被告对两案同时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违约金。
  
  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采取合并审理的方式当庭对两案的本、反诉案件进行审理。最终,原、被告双方就两案的本、反诉达成调解协议。
  
  该院简案团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受理案件后,立即召开庭前会议,明确各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制作事实要素表,同时对要素表适当予以扩展,将其他同类平行案件有代表性的要素也进行归纳。庭审中紧紧围绕示范案件事实争点及法律争点进行精细化审理,同时做到同类案件审理查明事实全覆盖。”
  
  在审理过程中,该院还通过主动邀请同类案件当事人旁听庭审、智慧庭审直播等方式让其他平行案件当事人旁听庭审,让其全面知晓庭审内容,增强其裁判结果增加可预见性。
  
  ■ 后端示范判决 强化判词说理 督促义务履行
  
  2020年7月,新津区法院受理成都某物业公司股东李某某、辛某某诉刘某某物业纠纷系列案15件。成都某物业公司自2015年起为新津某小区300余户业主提供物业服务。2019年5月该公司注销后,仍派遣人员提供服务至2020年2月。因种种原因,该小区有150余户业主长期欠缴物业费。
  
  为化解群体矛盾,该院在多次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从系列案中选取了一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进行精审。最终,法院依法认定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较大瑕疵,对业主减免部分物业费的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判决业主按物业公司主张物业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物业费。宣判后,为进一步强化示范裁判的可接受性,积极督促后续案件的业主主动履行,并对参加旁听的部分业主进行了判后说理。
  
  该院简案团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示范判决文书制作过程中,注重强化判词说理,针对争议焦点,结合庭审已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强化判词的可接受性。通过邀请平行案件当事人及特邀调解员旁听庭审,针对平行案件当事人加大判后释疑力度,能起到“审理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
  
  新津法 记者 曾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