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9年3月29日,龙马潭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在长江流域“二道溪”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黄小林摄)
图为2020年6月4日,龙马潭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在濑溪河官渡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黄小林摄)
图为2020年6月4日,龙马潭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在濑溪河官渡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吴雪梅摄)
图为2020年6月4日,龙马潭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在龙溪河鱼眼滩电站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黄小林摄)
图为2020年6月4日,龙马潭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在龙溪河鱼眼滩电站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黄小林摄)
第49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到濑溪河官渡码头、龙溪河鱼眼滩电站增殖放流10万余尾余苗。两年来,向长江干流及其支流共计增殖放流15万尾鱼苗。
据悉,两年来,龙马潭区检察院提起9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8名被告被区法院判令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15.82万元。赔偿金额根据增殖放流方案全部用于购买相应品种、数量的鱼苗投放于长江及其支流,用于修复被告人造成的生态损失。
龙马潭区辖天然水域8条,均为长江干流及其支流,守护好这8条水域龙马潭区检察院一直在行动。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新模式。通过与四川省农科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水产学校等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以委托专家出具损失价值认定意见书等方式认定损害后果,督促涉案人员赔偿生态修复费。2019年4月,龙马潭区检察院与区监察委、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局共同会签了《关于办理涉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工作机制》。2020年4月,龙马潭区检察院与泸县、安岳县、重庆市大足区、荣昌区五地检察机关签订了《关于在濑溪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的意见》。四部门五地形成监督合力,为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有力保障。 吴雪梅 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