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重实效
徐鸿全 段雄 张后武 文/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有关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遂宁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特色工作来抓。“穷尽法律实体程序、穷尽检察官职责、穷尽保障资源整合,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遂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强要求,各县区检察院不等不靠,善于吃透上情、摸准下情,善于主动谋划、协同推进,着力在深入调研、畅通渠道、搭建平台、健全机制和构建体系上狠下功夫。
近日,遂宁市检察院开展了三轮专题调查研究,收集到意见和建议56条,积极与市级相关单位前期沟通对接,联合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工商联12个部门,率先探索建立联系协同机制,印发《遂宁市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联系协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通了“直通车”、打好了“组合拳”,形成了共谋发展“倍增器”,实现了单一主体向复合型转变,服务方式向多元化延伸,保障机制向多样化拓展,提升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科学化水平。
深入三轮调研寻策
一轮调查研究,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留学德国法学博士、遂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礼登带领市检察院办公室和船山区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前往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走访座谈,主要就服务“一带一路”、民企营商、融(劳)资纠纷、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等问题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得到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和商(协)会负责人的充分肯定,均期待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联系协作机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二轮调查研究,由遂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荣华带领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人前往船山区检察院指导检察开放日活动,围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邀请民企界的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工商联代表和驻遂域外商(协)会负责人一同走进检察机关,共话民营经济健康顺利发展之道。三轮调查研究,由遂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邦勇带领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前往射洪县检察院调研,主要就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渠道、平台、机制和措施等内容进行广泛交流,探寻服务民企发展的各种政策举措和方法,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畅通三个工作通道
一是畅通民营企业反映情况的通道。由民营中小企业办公室(以下简称民中办)或工商联及时收集和反映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各相关单位更加注重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作用,与政府12345热线互通,定向收集反馈需求,畅通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咨询和司法救济的专门通道,打造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治服务的“直通车”。二是畅通向民营企业反馈信息的通道。各相关单位接到民中办、工商联转来或民营企业直接投诉或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一切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的事情都要做到“务实干、马上办”,努力实现让企业“最多跑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民中办或工商联反馈,由其统一回复民营企业。若涉及法律法规执行和相关案件办理等事项,在法定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协调解决、依法处置。三是畅通服务民营企业日常协作联系的通道。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经常性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建立健全“12+”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可以召开一次常态化的工作会议,组织交流工作进展、学习政策法规、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遵照会议纪要执行。对相关具体问题,谁提出谁召集会议,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共同协商解决,共同推进落实。
搭建三个工作平台
一是搭建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调解平台。相关单位积极支持工商联和商(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民营企业涉及的民商事、劳动(资)纠纷调解等工作,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及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及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做好诉调衔接。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案件和事项,纪检监察和刑事手段介入要特别慎重,尤其是民营企业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一般先由工商联、商(协)会在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先行组织调处,发现有关涉嫌犯罪线索的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二是搭建服务民营企业座谈协商平台。每年共同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座谈会,共同研究、商议解决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的有关困难和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民中办和工商联可以会同民营企业法务(行政)部门协商相关单位不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三是搭建民营企业综合评价平台。在对民营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进行诚信守法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综合评价时,相关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
健全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硬件保障机制。积极支持和参与对民营经济人士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结合民营企业易发案件,以典型案例反映出的问题为切入口,探索建立“民营经济法治基地”,帮助培养法商人才。加强派驻园区法律服务联系点建设,增强民营企业的守法经营能力。二是健全互动交流机制。适时开展“12+N”主要领导暨承办部门负责人推进会,将每年4月18日设立为“亲商助企开放日”,邀请民营企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士参加互动交流,共同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新形势,研究落实平等保护、加强产权保护、纠正涉及产权冤错案等联系机制,听取民营经济人士对法治服务保障的意见建议,提升互动交流工作质量。三是健全法宣释惑机制。联合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及以案释法等系列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市委保护民营企业政策制度和执法司法要求,近距离为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法治服务,向企业及员工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加强法治教育,答疑解惑,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堵塞漏洞、防范法律风险和预防矛盾纠纷,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构建三个保障体系
一是构建惩治预防体系。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有关案件和事项,既要依法办案,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可以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专(案)题会、现场会等形式,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当影响,强化执行兑现,构建预防、监督、教育、保护、惩治一体化的法治服务保障新模式。二是构建促进保护体系。秉持公正普惠均等的理念,对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政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事项,要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高效处置,防控可能发生的风险。要加强调查研究,主动邀请民中办、工商联、商(协)会和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有关案件的协调会,注重从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合理采取处理措施。三是构建成果转化体系。秉持善意合作共赢的理念,联合采取专门课题调研、法商论坛会和政策法规制定等方式,适时对涉及民营企业营商法治环境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可以召开民营企业发展成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成果,汇编司法办案指导案例,统一司法尺度,用以指导实践。依托项目制、课题制,共同研究法律风险、投资风险、企业管理风险及法律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对策。
落实三项协作措施
一是落实保障措施。结合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实际,适时出台各自行业系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文件或规定,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增强精准高效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落实层级责任。由民中办明确各行业专项工作组的负责人、成员单位和职能职责。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的责任清单,压实责任、久久为功,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有关文件精神和举措见诸行动,见到实际效果。三是落实内外服务。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推动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建立内外协作制度,深化服务保障,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务实高效、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