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见习记者 宋雨霜
近年来,成都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成绩显著,解决了大量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那么在“安居”后,如何实现“乐居”?众所周知,普通商品房小区的住户入住后,基于其产权人的身份和权利,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小区的自治管理。那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住户由于并非房屋产权人,无法像普通商品房小区一样成立业委会,又该如何满足保障对象的自治需求呢?这就成为摆在住房保障人面前的一道新难题。
12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该局公共住房服务中心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宗旨,自2012年开始摸索,在《物权法》的法律框架下,研究承租人能够享有的权利,不断探索纠错,创造性地将属地社区、服务物业及小区住户凝结在一起,成立了新型的自治组织——管理委员会,并在制度设计、责任引领、保障供给等方面突破创新,以期能让保障对象真正有归属感,获得感。
如何让想法能够落地,试点推行是验证新生事物最好的方式。市公房中心选取了成都市首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东锦瑞苑保障房小区进行尝试,属地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积极搭建平台,成龙街道办事处在借助指导成立业委会的经验,结合保障对象的特点,集三家之力共同促成了东锦瑞苑管理委员会的建立。
现东锦瑞苑管理委员会已成立2年有余,住户委员利用同是一个小区“自家人”的身份,在住户之间调解纠纷、劝阻违规、邻里互助;面对物业服务企业时,一方面是住户们的“发声筒”,实现对物业企业服务的监督服务,另一方面又成为矛盾的“沟通台”,合力引导、美化环境;在成龙街道和香樟社区的有力引导下,管委会成为了基层引领的桥梁,协助街道社区搜索民情,宣讲政策,借助街道社区的平台,有针对性引入社会帮扶进小区,东锦瑞苑这个在入住初期矛盾多、隐患大的小区转身成为了和谐家园,真正起到了“加速”和谐、“缓冲”矛盾、落实引领的作用。对于保障房小区这个较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借助管委会这个纽带,将住户、物业和政府紧紧联系到一起,创新了一种有效的社区治理新形式。
面对这样一个新生事物,很多部门和住户还不了解,为进一步进行推广,7月12日下午,市公房中心联合锦江区住交局和成龙街道邀请了市本级投资建设的15个公租房小区所属区住建部门、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经理及住户代表共聚东锦瑞苑小区,召开现场工作会,通过现场参观了解、实地分享经验,更能直观的了解到这个组织成立的作用和意义;另一方面也是公房中心将工作与“牢记初心,不忘使命”主题教育结合的有效践行,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工作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面对管委会建设缓慢的现状,实地说法,落实推广。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对公租房小区管理委员会的推广和建设,力争讲好“蓉城安居故事”,塑造“蓉城安居品牌”,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