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听取建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经常赴市州开展立法调研
2017年5月16日,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在绵阳市召开
本报记者 开永丽 徐毓蔚
促改革、谋发展,以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抓大事、议难事,强化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传民意、解民忧,一件件议案建议彰显人大代表履职为民的神圣使命回首这五年,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推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征程中,留下了坚实而闪亮的足迹。
5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到四川,听取相关单位关于宪法宣誓工作的意见建议。2016年1月1日,《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当年1月22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首次宪法宣誓仪式。截至目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已举行宪法宣誓仪式10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58人次,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宪法宣誓制度已基本建立。调研组表示,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研究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四川好经验将是重要借鉴。
推进地方行使立法权、开展法律条例执法检查、监督“一府两院”权力运行、助推绿色发展……一项项工作,记录了省人大常委会在法治四川征程上的坚实步履。
狠抓立法工作 推进依法治省
4月1日,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该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20日起正式施行。
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无疑是我省立法领域的一件大事。2015年12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确定四川首批13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又依法作出7个市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圆满完成20个设区的市和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确定工作,我省已经成为全国新增地方立法主体最多的省份。同年,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13个市州的立法条例,首次审查批准新确权5个市制定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实体性地方法规,标志着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步入新的阶段。
推进地方立法,不仅完善了人大常委会的职能,还促进了实际问题的解决。设区的市可以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出一批切合实际、可操作、能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要做到有特色,最重要的是立足地方实际。就绵阳来说,首部实体法是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地方立法更接近实际,细节就更接地气。”省人大代表、绵阳市政协副主席田荣华说。
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立法组先后深入省内多个市、县的街道、社区、村社,有针对性开展分类调研,摸清了全省不同地区“三小”管理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明确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从全省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力推动了依法治省的工作。
发挥监督职能 巩固法治良序
“你今年多大年纪了?”“家里有几口人?”“人均年收入是多少?”……3月29日起,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焦伟侠带领《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第八组开展执法检查。从乐山到甘孜,从马边、沐川到康定、泸定,每到一处,他都会向群众询问这样的问题。当检查组来到62岁贫困户程方华的家时,他刚从山上放羊回来。程方华2016年9月买了40多只山羊在山上放养,家里还养了17头猪仔,平常还和老伴打理茶园。“今年脱贫没得问题!”他信心满满地向检查组表示,“今年下半年卖了猪仔,起码有1万多元进账。”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深入有关市州重点督查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听取省政府关于整改情况的报告。通过再审议、再督办,有力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16年,听取和审议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情况报告、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充分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督促做好司法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法官检察官遴选等司法改革工作,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2017年4月,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强化小分队暗访力度,增加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新的检查方式,力求最大程度掌握真实情况。这是2015年6月《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施行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开展的第三次执法检查。
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让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具刚性、更有力度。
强化自身建设 提高履职能力
地方人大工作35年,任省人大代表15年,62岁的翟峰是省人大代表的熟面孔,更是“明星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他领衔提交了18件议案,32条建议,占据了当次会议议案的半壁江山。“我来自地方,最关心的就是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对社会生活的进程到底有多大的推动作用。”对工作,翟峰始终保持着高度的热情,“我每年的议案、建议皆能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一府两院’的认真办理答复和一定程度的落实。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支撑我这个年龄还能这样积极履职的动力。”翟峰说。
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健全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继续开展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3名省人大代表活动,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与代表加强沟通联系,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社情民意;邀请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并帮助基层代表解决履职中的实际困难。在常委会倡导下,全省21个市州均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走基层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做实做细联系群众工作,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几年来,常委会以思想作风建设为基础,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会、专题宣讲会等,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深入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上更加清醒、政治上更加坚定、业务上更加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