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

  
2017-02-10 10:38:48
     

探索监所检察体制改革,创新构建“院局合一”

宜宾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

1时任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彦(后排右一)与宜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政(后排左一)为监所局授牌

2宜宾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陆旭平为宜宾监狱民警开展法治治理讲座

3宜宾监狱检察室主任游泽奎认真审查减刑案件

 

何静 杜江 文/图

近年来,宜宾市检察院积极顺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探索创新监所检察体制改革,将内设监所检察部门与派驻监狱检察院合并成立刑事执行检察局,构建“院局合一”的工作机制,全面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创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局面。

大胆改革 积极顺应现实形势发展

2011年底,宜宾市检察院提出“院局合一”新设想,即以芙蓉地区检察院(前身为1992年省检察院在川南监狱设立的派出院,2002年改由宜宾市检察院派出)改为覆盖型检察院为契机,提高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级别,改处为局,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局与芙蓉地区检察院合署办公,得到省检察院和宜宾市委大力支持。2012年12月6日,宜宾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局、芙蓉地区检察院正式授牌,2016年3月4日,宜宾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局(芙蓉地区检察院)经批准,更名为宜宾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芙蓉地区检察院)。

宜宾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芙蓉地区检察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模式,对境内3个监狱和1个市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加强监督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实效

以创建“院局合一”机制为契机,宜宾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有效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不断深化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把刑罚变更执行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对服刑人员中“有钱人”“有权人”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强化对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前门进后门出”的问题。同时,注重保障服刑人员享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利,通过书面检察意见等方式,对执行机关刑罚变更违法或不当行为予以纠正。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对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办理的所有减假暂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从2016年6月1日起,按照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制作的通知》要求,统一使用规范文书办理案件。

社区矫正同步监督不断规范

将交付执行、矫正管理、考核奖惩、执行终止等环节作为检察重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察、重点检察与全面检察、日常检察与专项检察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共享数据建立监督电子数据平台,利用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加强对社区矫正执行各环节的法律监督。

在2015年4月至7月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中,共核查纠正脱漏虚管83人,撤销缓刑24人,对25名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予以收监。同时,积极加强与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妥善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有力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纠防超期羁押工作不断加强

强化常态化监督,严格执行羁押期限届满前提示制度,督促办案机关和看守所严格执行换押制度、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严防超期羁押。在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中,市、县两级检察院一方面主动向政法委汇报,一方面积极协调市、县各政法单位,采取一案一策、分类施策的方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比例达100%。

截至目前,宜宾市无久押不决案件,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交付执行检察不断深入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看守所、监狱的沟通,建立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违法拒绝收监等问题监督,特别是艾滋病、未成年人、女性等服刑人员交付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逐案纠正落实。

2016年6月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已清理纠正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16名,收监执行被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社区服刑人员6名。

多措并举日常监督不断加强

深入服刑人员劳动、生活、学习现场,加强对监管场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制度落实以及对在押人员违反规定使用械具、体罚虐待、超时禁闭等检察。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审查特赦报请147人,审查法院裁定137人,对特赦工作中存在的条件不符、材料不完善等问题依法监督。同时,认真办理控告、举报、申诉,畅通刑事被执行人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落实人权司法保障要求。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不断加大

坚持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通过拓展线索来源、强化办案意识、健全办案机制、整合办案资源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2013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0件10人,办理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50件54人。翠屏区检察院将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又犯罪案件归口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取得较好成效,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夯实基础 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全市两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创建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在完善资料、健全机制的同时,加大信息网络、办公设施等硬件建设,检务公开栏、职责栏、检察官信箱、标牌、门牌等设施严格按照省检察院标准和要求统一规范,监控、信息联网、检察专线严格按照最高检的标准全面升级改造,有效提高派驻检察室的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了刑事执行检察整体工作。

2014年,在开展的第四届规范化检察室创建达标活动中,宜宾市3个派驻检察室被最高检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7个派驻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1个派驻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定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机构建设加强

宜宾市检察机关积极汇报、沟通、协调,于2016年3月全面完成机构的更名工作,1个市级院、10个县级院的监所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同时,为增强监督实效,宜宾市检察院积极推进“驻宜宾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室”和“驻宜宾市强制医疗所检察室”建设,截至目前,全市有8个县(区)检察院陆续在县(区)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

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

宜宾市检察院制定了《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局(宜宾市芙蓉地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的规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内部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巡视检察工作实施办法》《局长办公会议事制度》《局务会议事规则》,出台了《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管理办法》《派驻检察室司法辅助人员工作职责》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印《监所检察业务制度汇编》,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执法行为,强化监督力度。

队伍素能明显提高

坚持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不断提升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纪律作风明显好转。

在2015年开展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活动中,宜宾有两名干警荣获“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其中一名干警还被选拔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荣获“第一届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称号。

典型案例

监督暂予监外执行案

严某于2006年2月23日因犯抢劫罪被宜宾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6月,宜宾监狱拟对严某以患“精神分裂症,属发病期,无服刑能力”为由办理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宜宾市检察院驻宜宾监狱检察室在审查提请材料时,发现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严某的监护人其父亲已于2012年去世,其母长期在外打工,无法切实履行监护能力,以致严某和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实属监护空白。宜宾市检察院遂于2013年7月4日向宜宾监狱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监狱采纳了检察意见,撤销了对服刑人员严某的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决定对其进行收监执行。

监督撤销选民资格案

2013年11月,南溪区检察院在乡镇村支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对全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较多的乡、镇以及重点村(居)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发现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被列为选民并张榜公告。该院立即向村(社区)提出纠正意见,要求撤销两名服刑人员的选民资格,得到采纳。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

2015年9月7日,兴文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发现在押人员李某家庭经济困难,其丈夫在外省服刑,家中有7岁小孩和70多岁老人无人照顾,且李某系初犯,主观恶性小。在对李某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风险评估后,兴文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案件听证会。与会人员认为,李某认罪悔罪,家庭确有困难需要本人照顾,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当日,刑事执行检察局向该院公诉部门建议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9月15日,兴文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