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工作座谈会
成都举行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试点研讨会
刘方祺 王蝶 本报记者 刘冰玉 文/图
2016年11月,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试点研讨会在成都召开,来自全国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的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成都中院此项改革。自2015年9月成都中院率先在全国推进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试点以来,目前,成都法院通过一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已开展981个“示范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2015年9月,成都中院在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启动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试点。通过改革创新,构建繁简分流审理新格局、建立争点式审理新模式、设计充分必要庭前准备新路径、推行集中审理与示范诉讼相结合的新方法、提出全面提升庭审技能新要求、厘清审级职能新关系、探寻裁判文书改革新举措、建立法官释明新规范等举措。
通过一年多的探索与实践,目前,成都法院已确立了以解决当前民事庭审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现代诉讼理念和先进庭审方式为指引,以科学有效的繁简分流、充分必要的庭前准备为基础,以优化审判程序、构建争点式审理模式、提升审判技能、完善证明规则为重点,以“四个在法庭”为核心,以审级职能优化、推进诉源治理、强化纠纷多元化解、开展审判辅助事务外包为配套的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试点总体思路。
改革成效受到肯定
2016年11月4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四川省法官协会承办、成都市法官协会协办的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试点研讨会在成都召开。来自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的50余名与会代表现场观看了成都中院推进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的专题视频,充分肯定成都中院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对民事诉讼发展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据悉,成都中院为有序推进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积极开展示范观摩。该院专门成立了民事审判庭审优质化改革领导小组,由成都中院7个民事审判庭划片区对全市21个基层法院进行对口指导。
2016年1月19日,成都中院召开民事审判庭审优质化及相关改革工作部署动员会;8月19日,召开全市法院进一步推进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工作会议;成立课题组,对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涉及到的繁简分流、庭前程序、诉答机制、争点整理、要素式审理及裁判文书等问题进行调研;与省、市律协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律师界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法官和律师对改革的共识,合力把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
目前,参与示范开庭的民事法官已超过300人,示范开庭数量981件,重点组织的示范观摩庭有150多件。
构建繁简分流新格局
记者了解到,成都中院在总结过去繁简分流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结难案精审的指导意见》,以动态、系统、全流程繁简分流的方法科学分流案件,并对如何实现简案快结、难案精审提供了系统的指导意见。制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构建6个层次的动态性流程式立体化繁简分流新机制,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形成“简案快办、难案精审”的资源配置和分流审理的大格局。
据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高新区法院自采取繁简分流机制后,民事法官人均结案数长期位居全市21个基层法院之首。该院建立规则分流与法官主观分流相结合的二元分流新机制,根据《案件分配流转规则》确定为一次分流的繁案,直接立案,由承办繁案的后台业务庭审理。对一次分流之外的其他案件,预设20%左右的繁案分流空间,让承办简案的法官掌握二次分流决定权。并建立“先行调解”新机制,将调解程序前置于登记立案之前,确立“三快”要求,即快调,让前台法官在30日内快速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尽快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快甄,在快调过程中,让法官对案件的繁简程度进行快速判断,快捷地甄别出繁案;快移,对甄别出的繁案,特别是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由前台法官在7日内予以分流。
“两分法”作好庭前准备
庭前,该院提出坚持“两分法”作好庭前准备。首先,树立简单案件简易准备、复杂案件详细准备的理念,通过法官或者受法官指导的法官助理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完成核对当事人身份、组织证据交换、落实证人出庭作证等相关程序性事项,明确有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为后续集中一次性审理打牢基础。
庭前程序主要处理以下事项:明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审查和处理增加、变更诉请及反诉请求;审查诉讼主体资格、先行解决管辖异议、回避申请、鉴定申请等程序性事项;对复杂案件、证据较多的案件组织证据交换;初步归纳当事人在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方面的争议焦点。
成都中院对截至2016年10月审理的857件示范案件进行了分析,在857件示范案件的庭前程序中,共处理各种庭前准备事项2395件次。
构建高效审理新模式
庭中,成都中院构建“争点式”审理新模式,让法庭审理始终重点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焦点问题进行,在诉前准备程序中根据当事人诉请和答辩意见“找焦”,开庭后第一轮辩论确认无争议事实后“聚焦”,及时根据新的事实或意见来“调焦”,在法庭调查和辩论过程中“对焦”,裁判意见中“说焦”。在截止到2016年10月的857件示范案件中,庭前抓焦618件,庭审诉答后调焦273件,庭审举证后补焦54件,庭审辩论后聚焦103件。
通过充分必要的庭前准备和集中一次不间断争点式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后,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的简单案件,原则上应当当庭宣判。在示范案件中,当庭宣判134件,当庭宣判率为35.64%。
同时,对于案件法律要件明晰、审理要点相对固定且集中的民事案件,进行要素式审判改革。选取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侵权、交通事故赔偿和保险纠纷案件先行先试。庭前引导当事人填写要素表,庭审围绕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同步开展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
针对劳动争议、道交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数量大、法律要件明晰、争点相对固定且集中的类案通过拆分法律要件的方式制作《要素表》《诉讼要素争议表》《事实要素查明表》,在立案送达或庭前准备阶段引导当事人填写,法官根据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整理无争议事实、初步归纳争点,为集中高效审理奠定基础。
发挥庭审核心作用
据介绍,在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工作中,成都中院提出要充分发挥庭审的核心作用,优化当事人诉答阶段和法庭调查阶段的审理方式,优化法庭辩论阶段的组织方式,优化和推行法官判前说理,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充分发挥庭审质证、认证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四个在法庭”落到实处。成都中院要求在庭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地开庭审理,无特殊情形,开庭审理的案件,一般应一次性审理完毕。
持续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将庭审中需要临时应对的事项分为程序性事项和突发事件两类,对40种具体突发事件进行详细描述和准确界定,并一一突出理性应对策略和具体处置方案,对法官有效指挥和驾驭庭审提供菜单式的技术支撑。并根据法院审级、案件类型、庭审情况等对裁判文书的体例结构及说理进行分类改革,使裁判文书完整、准确和精炼地反映庭审程序,使争点式诉讼方式和程序优化改革在裁判文书中得到充分体现。
同时,科学划分和设定不同审级庭审的重点职能和任务,优化审级职能,构造上下级法院符合司法规律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指导关系,树立一审以查明案件事实为重心、二审有限审理和重点审理的新理念。
●相关链接
2016年11月4日,成都召开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试点研讨会。
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卫平等专家学者对成都法院的改革试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成都法院此项改革为理论界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样本,对民事诉讼理论的提升、民事诉讼研究的发展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省高院院长王海萍高度评价了成都中院全省司法改革排头兵的示范表率作用,认为成都中院积极开展庭审优质化改革对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专家点评
省人大代表、省律协副会长樊斌 改革工作中繁简分流机制对提升庭审效率有明显的帮助。民事庭审优质化与繁简分流必须相互结合,通过民事庭审优质化实现对案件进行精审,但会造成案件审理时间延长,对此,法院采取与繁简分流相结合的方式,可有效提升审判效率。此项改革工作也对破解案多人少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庭审优质化,实现提高审判质量,减少矛盾纠纷积累,减少矛盾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