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为庭审实质化改革贡献“成都经验”

  
2017-01-04 10:33:33
     

成都中院召开庭前会议,保障刑事案件庭审高效进行

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毒案,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出庭接受询问

 

魏军 王晓燕 本报记者 刘冰玉文/图

成都中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现已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都经验”,在全省推广。近期,中央政法委及最高法先后批示,此项改革经验将在全国推广。

2015年2月,成都中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经过近两年的试点实践,现已构建起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庭前准备为基础,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支撑为特色的庭审操作模式和工作推进体系,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都经验”,目前已在全省范围示范推广。

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本质,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改变以往严重依赖庭后阅卷判案等现象,尽可能就关键证据当庭举证质证,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成都在全国率先开展的六大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其试点经验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和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的肯定。

近期,中央政法委及最高法先后作出批示,对此项改革予以充分肯定,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全国推广。

六大方面推进改革

自2015年2月起,成都中院开始启动试点庭审实质化改革,之后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至今已在围绕庭审的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有机衔接、实行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分步进行、推进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混合式”人证调查模式、庭审出示证据是否被采信当庭明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等六个方面形成了庭审实质化的成都特色和经验。

在以往的案件审理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并没有召开庭前会议,而庭前会议是保障庭审集中高效进行的重要制度之一。为此,成都中院通过大量的庭审实践,提炼制定了《庭前会议操作规范》,完整覆盖了审判阶段的整个诉讼流程。对庭前会议的内容和流程进行规范,探索增设庭前会议报告程序,赋予庭前会议笔录适当的约束力,实现了与庭审程序的有机衔接。设置了“两步法”排非程序,分为庭前说明与庭审调查两个阶段,如果公诉人在庭前说明阶段对取证的合法性作出了合理解释和说明,并得到辩方认可的,庭审中将不再启动排非调查程序,这既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庭审的集中性和针对性。

多措并举细化法庭规则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是我国刑事诉讼的痼疾。为此,成都中院多措并举,其中,推进关键证人“应出尽出”,实现人证能出庭、敢出庭、愿出庭。“例如,对于存在作证风险的特殊人证,庭审中采取在作证室同步视频作证、但模糊其面部并进行变音处理的隐蔽作证方式,同时在裁判文书中对其个人真实信息进行技术处理,解除其出庭之忧。此外,对出庭人证均给予经济补贴,并告知其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经济待遇,提高人证出庭的积极性。”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说道。

人证到庭后,只有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法庭调查,才能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但我国现行刑诉法对人证调查程序的规定还不够细致。为此,成都中院在大量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刑事诉讼人证出庭操作规范》,构建混合式人证调查程序,遵循“共同但有区别”原则,针对一般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等不同人证类型,细化调查操作规则。例如,警察出庭可能涉及目击证人、鉴定人、取证程序的说明人三种身份,这三种身份在法庭调查中,尤其是在接受控辩双方发问时,会适用有所差异的三种规则。

同时,针对过去严重依赖庭后阅卷,证据认定和裁判理由形成在庭后的问题,成都法院严格落实“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要求,对无争议证据“打包”出示,对重大争议证据逐一举证质证,让法庭调查和辩论重点围绕“争点”展开。在能够判明证据“三性”及证明力的前提下,法官尽量当庭认证。

保障律师辩护权是推动刑事庭审平等对抗、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的关键。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上,要确保庭审实质化的所有案件的被告人均有律师为其辩护。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一律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其次,还需要当庭明确出示证据是否被采信。

成都试点中,当庭认证347件,占比为76.43%。同时,强化当庭认证基础上的当庭裁判能力,当庭宣判236件,占比为51.98%。

改革成效得到认同

随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推进,司法机关内部的倒逼效应已经显现,成都中院积极完善侦查取证规范严谨、公诉举证充分有效、关键人证应出尽出、刑事辩护有力到位、庭审程序驾驭有度的刑事诉讼流程操作模式。

在实践过程中,对控辩双方在案件证据和事实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一审疑难复杂案件,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开庭审理,做到“难案精审”。对被告人全部认罪或控辩双方争议较小的案件,按照“轻刑快处”机制或简化程序开庭审理,做到“简案快办”。经过前期两批共计6个基层法院的试点后,于2015年7月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改革试点。

据成都中院介绍,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近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开实质化的试验示范庭454件,试点案件上诉率为8.15%,仅2件案件被改发。庭审操作日益规范,各项规则更趋完善,审判质效持续向好,改革成效得到广泛认同。

成都经验将全国推广

2016年10月19日,成都市委外宣办召开“成都市深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新闻发布会,成都中院副院长周磊详细介绍了成都从六个方面探索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及成效。

记者了解到,成都在全国率先开展的六大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其试点经验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和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的肯定。中央政法委于2016年8月组织的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视频会议上,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在主题发言中,介绍了成都法院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并播放了专题片。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全文刊载了成都的改革调研报告和两份操作规范。

同时,最高法正在加紧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准备将成都法院的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省委政法委、省高院也于2016年3月、8月先后召开现场推进会,以成都法院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为范本,在全省法院及政法系统统一推进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