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创新宣传教育方式 法治精神入脑入心

  
2016-12-08 11:00:03
     

创新宣传教育方式 法治精神入脑入心

——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法治建设纪实

街头法治宣传法律服务

                                                                            送法进社区
  
  童鲲鲲 赵银熙 文/图

  
  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党委政府紧紧围绕法治涪城建设,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切实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法治理念,使法治精神深深地植根于干部群众心中,党委政府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法治城郊”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该乡已成功创建为绵阳首批“市级法治示范乡镇”,三里社区、花园第一社区、新观寺村被命名为“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
  
  健全机制 法律顾问防风险
  
  城郊乡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乡创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法治乡镇建设的领导及组织协调,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依法治理相关工作。同时,完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形成了乡长统揽全局,分管领导指导实施,各部门负责人、村(居)主任抓落实的法治城郊建设工作格局。
  
  制定下发了《城郊法治乡创建实施办法》《城郊乡依法治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法治城郊建设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法治城郊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见效。乡政府聘请了3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乡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建设法治乡镇、依法行政、防范重大决策风险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强化宣传 法治精神植根心中
  
  城郊乡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会前学法学纪制度,把学法纳入党政干部及职工年度学习重要内容,精心制定党委政府党员干部、村(社区)干部学法计划,依托乡党委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学习平台,先后集中学习了《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20余种。特邀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硕士生导师和绵阳市普法讲师团成员程皓副教授为乡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作了“如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和辅导,使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得到大提升。同时,利用综治宣传月、“6.26”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多种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2014年以来,城郊乡新建“法治文化长廊”200米,制作法治宣传展板120余块、大型法治宣传标语350余条(幅),印制并向群众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6万余份(册)。此外,始终将法治宣传与社区文娱活动紧密结合,通过组织观看法治微电影展播、法治节目展演、法律知识有奖竞答等形式,寓教于乐宣传法律知识,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入脑入心。
  
  关注民生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城郊乡在法治乡建设中,以“科学决策”为导向,着力于打造规范责任党委政府。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树立底线思维,抢抓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契机,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坚持问政于民,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乡政府都事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注重法治先行,凡涉及法律、法规的议题,须先经乡法律顾问和法治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再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如涉及政府签订合同或处理合同纠纷时,先请乡法律顾问详细了解情况后,把好条款关口,提出依法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有效保证了乡村(社区)的合法权益。完善责任追究,乡政府将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标,规定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造成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将受到责任追究;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存在执法过错的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受到责任追究。
  
  以“依法办事”为准则,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对群众关注的平政河环境治理成效显著,依法依规关停中小企业16家,搬迁涉及环境影响的养殖企业18户,全面完成牌坊沟主管网、支管网建设和下龙溪沟主管网建设以及沿途河堤绿化美化工程,提前实现了平政河变样、变清、变美目标。全乡推进依法依规禁烧秸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等工作,环境治理成效显著。按照“增量为零、存量递减”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治违法建设,全乡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仅2014年就拆除违法建设31处4273平方米。依法化解矛盾纠纷,通过积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讲工作,引导人们通过司法诉讼依法维权。近年来依法调解各类纠纷540余起,调处成功率95%以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接受监督 树清正廉洁形象
  
  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情况,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监督管理。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每年定期向人大主席团汇报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配合支持人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对人大代表在视察、检查和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及时加以整改。
  
  主动接受媒体监督,积极支持媒体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涪城区政务网、乡便民服务大厅、手机短信、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栏、职责制度上墙等形式,对党务政务、财务和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房建设、各项民政补助救济、计划生育、换届选举等事项以及政府各部门的职权职责、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等信息予以公开,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同时,加强对村、社区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城郊乡村(居)干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重点工作考核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村(居)规范化管理制度,狠抓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落实,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依法严查严处违纪违法行为,树立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形象。
  
  强化治理 深化基层法治建设
  
  城郊乡在法治城郊建设中,为保障村民及时高效得到法律服务,让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21个村(居)全部聘请了专业律师任法制副主任,并签订了“一村一法律顾问”项目协议书,法律工作者走村入户开展法律宣讲、咨询、援助活动已成常态化,累计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200余次,提供法律援助159件。
  
  各村(居)法制副主任积极参与村(居)重大事项的处理、决策工作,为村(居)工作开展防范风险,为推进法治村(居)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乡党委政府针对部分村(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缺乏法律依据、内容片面有失公允,使“规约”流于形式,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阻碍了村民自治进程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指导,与各村(居)聘请的法律顾问一道全程参与所在村(居)“规约”修订完善,使新的“规约”在法律框架内更具有规范性和操作性。“一事一议制度”得到全面执行,充分发挥村(居)民在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着力打破村(居)干部过去在处理重大事项中“一言堂”“一支笔”现象。在涉及大项资金的使用、集体资产管理、拆迁修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等方面,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得到了公正公开公平处理,村(居)民自治得到真正落实。“三资”规范化管理效果显著,按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强力推进村(居)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全乡21个村(居)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和信息管理进网,111个核算单位纳入乡“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统一核算,共涉及全乡村(居)集体资金2.55亿元、资产5.9亿元、土地资源16323.9亩。
  
  城郊乡党委书记罗泽斌表示,法治建设任重道远,依法行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城郊乡党委政府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法治城郊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保障一方社会和谐稳定,有力有效推动城郊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