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两级检察机关精心创设“三四”工作法

  
2016-11-15 10:41:52
     

何广川 邱运东 王成虹

“三四”工作法

“四优化”驱动

“四实化”联动

“四强化”促动

为适应庭审制度改革的创新发展,切实解决证据种类多样化与示证方式滞后的矛盾,不断提高出庭公诉和庭审质效,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安居区检察院和蓬溪县检察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出庭支持公诉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遂宁市检察机关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与同级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刑事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暂行办法》,上下联动、内外齐动,全程展示、全面推广,取得了多媒体示证“视”“听”同步播放、“图”“文”同步显示、“声”“像”同步呼应的良好效果,走在了全省检察系统的前列。

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增强指控犯罪质量和庭审效果,遂宁市两级检察院精心创设多媒体示证工作规范,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出庭支持公诉,促使传统示证方式发生了质的飞跃,取得了多媒体示证“视”“听”同步播放、“图”“文”同步显示、“声”“像”同步呼应的良好效果。2016年以来,共运用多媒体示证审查起诉案件47件63人,法院证据采信率100%,有罪判决率100%,被告人认罪服法率100%,庭审评鉴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多媒体示证无被告人、证人翻供翻证案件,无非法证据排除案件,无撤回起诉案件,无改变罪名案件。其主要做法是:

坚持“四优化”驱动

客观公正与服务庭审更有序

各级院公诉人员遵循多媒体示证规律,本着“精心准备、支持指控”的工作思路,着力在“四优化”上狠下功夫,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1.优化示证办法。为了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创新发展,该市两级检察院依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四川省政法机关《关于推进刑事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工作的会议纪要》等有关精神,精心创设了多媒体示证“路线图”,及时与同级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刑事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暂行办法》,重点包括:多媒体示证的目的、目标、原则、范围、示证内容、示证组合、庭前准备与告知、开庭审理、信息录入与公开、示证评鉴与监督、分工合作与保障等内容,突破了示证制度无操作规范的瓶颈。

2.优化示证方案。多媒体示证方案是审前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示证《暂行办法》的规定与要求,各级院公诉人在起诉书制作完成后,综合考量起诉案件的罪名、法定期限、对象特征和惩防效果,坚持把制作多媒体示证方案纳入出庭预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认真细致做好审前预判,特别是对被告人、证人翻供翻证等情形的研判,厘清示证思路,结合案件类型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完善示证提纲。如遂宁市院在办理李某等17名被告涉嫌故意杀人、寻衅滋事和窝藏犯罪案件中,根据被告人的态度变化,先后修改调整多媒体示证方案4次,提出修改意见9条,提前准备了示证预案,采取案件现场还原、示证证据先期审查等方式,确保示证方案贴近庭审实际、贴近庭审需求。该案示证的事实和证据全部被法院采信。

3.优化证据归纳。本着“客观公正、注重细节”的原则,首先是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对所有的案卷材料、证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逐卷、逐份、逐盘进行审查,认真对待每一个事实细节、每一份证据材料,确保所有案情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予以展示。其次是主动开展证据补正。对复核中发现的待补强证据和需补正的瑕疵证据,逐份拟定清单,及时安排专人补正到位,确保所有证据完整有效纳入示证方案,并经得起庭审质证的检验。

4.优化证据转化。为了更好地服务庭审示证需要,各级院公诉人对示证案件涉及到的物证照片、书证、讯问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各种原始证据进行分类,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进行数字化处理,扫描成电子卷宗,并按照案卷序号逐一归档,将证据材料全部电子化,为制作多媒体示证奠定基础,做到一次导入、多次重复使用,确保各项证据均能通过多媒体展示,保障诉讼参与人对案件证据一览无余和质证权利的便捷高效。

坚持“四实化”联动

事实指控与证据采信更有力

为全面、客观、直接展示犯罪证据,各级院公诉人本着“全面展示证据、依法保障诉权”的原则,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合理安排和调整示证内容,着力在“四实化”上狠下功夫,增强了指控犯罪的力度和效果。

1.实化示证框架搭建。坚持以起诉书指控内容为蓝本,围绕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来确定示证框架结构、证据体系和先后顺序,形成环环相扣、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力争将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案件证据清晰明了、形象生动地呈现在法庭上,既有力揭露事实真相,又有效支持了起诉书的指控,巩固了被告人有罪供述,强化庭审的教育效果。如射洪县院在办理张某某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980万余元案件中,根据总体案情和起诉书内容的结构,该院公诉人员将多媒体示证结构分为综合证据、受贿罪证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据、量刑情节证据等4大部分26组证据,又把受贿罪证据按照细化分组的方式编排成5组证据,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据按照犯罪构成的方式编排成8组证据,事实类别层次分明,证据组合逻辑严密,全案证据清晰有序,将复杂的犯罪事实清晰地在庭上展现,示证指控犯罪、举证质证和法庭采信一气呵成。

2.实化示证方式创新。围绕不同犯罪事实,因案因事制宜,对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单人多次或单人多罪的案件,按照犯罪事实或罪名分类,实行“一事一举”;对于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人共同犯罪或多人多罪名案件,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或不同被告人分类,实行“一人一举”;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家庭财产、家庭支出、家庭成员合法收入、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等四个部分举证,以相应的公式计算犯罪数额,采取“一事一证”与按犯罪构成相结合的方式出示;对没有争议的证据只宣读证据名称、简要说明证明目的,对关键性证据进行重点示证、详细举证。如安居区检察院在办理郑某某收受72万余元的受贿示证案件中,公诉人员打破按证据种类举证的常规方式,按照该案犯罪事实的发展过程,从证明形成受贿故意、证明掩饰受贿事实、证明受贿行为既遂三方面进行证据展示,重点宣读证言节录和书证具体内容,使合议庭及旁听人员对整个犯罪过程有了清晰认识,提高了示证效率和指控效果。

3.实化示证内容取舍。为保证示证案件公正与效率,各级院公诉人创新举证方式,做到繁简相宜、详略得当。一是合理选择证据。对重要证据、重要内容用红线和图标等方式加以重点、详细展示;对于次要证据或无争议的证据,简要展示其形式和内容;对于卷宗材料较多的案件,挑选出关键证据,通过叠加、压缩、剪切等方式进行集中、快速展示。二是合理阐述证据。各级院公诉人在庭审中除了有序的举证外,重点对言辞证据的内容、来源和收集过程,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重要痕迹或外貌特征,书证的内容、重要文字、签章或涂改变动的痕迹进行说明和小结归纳,并就证据形成体系及所证明的内容进行综合阐释,既增强了法庭对证据的采信度,又加深了旁听人员的认知度。三是合理罗列证人。采用先被告后证人、一人一证、一人一说明的方式,让法庭和旁听人员能够清晰地了解证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确保指控认定犯罪事实和证据更精准。

4.实化示证元素再造。为了确保示证严肃、庄重、典雅,多媒体示证效果的优劣尤为重要。各级院公诉人以“检察蓝”为底色,配以生辉的检徽,统一使用多媒体示证平台。一是全过程展示案情。依据各种证据材料制作三维动画或平面示意图,通过多媒体精美图表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概括浓缩,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让法庭和旁听人员通过示证资料即能清楚的了解案件脉络,确保示证直接、客观和真实性。二是全方位体现效果。采取动静结合、视听结合和声图结合等方式,对重点证据采用局部放大、划圈标线和重点提示等方法,让法庭和旁听人员能够准确捕捉到证据的关键信息。三是全智能实践操作。对纸质卷宗扫描成文本、图像等格式,实现纸质卷宗与数字化卷宗同时保存,便于公诉人和示证员对案件证据使用、检索。对重大案件和热点案件进行多媒体示证,采用示证系统双备份,一名示证员同步演示,另一名示证员同步跟进;配备两台电脑示证,若一台电脑出现故障,瞬间即可切换到另外一台电脑上进行展示,确保示证案件无间断、事事无差错。

坚持“四强化”促动

技能保障与内外协作更有效

多媒体示证是公诉举证方式从人工到计算机智能形式的升级换代,各级院切实加大素能、资源、技术和监督对接的力度,着力在“四强化”上狠下功夫,实现了示证效果的最大化。

1.强化素能对接。一是突出示证业务培训。各级院采取以会代训、学者授课和上挂下派等方式培训队伍,先后派员外出学习考察6批次30人次,组织PPT制作与操作培训2批次46人次,组织多媒体示证技能竞赛和示证模拟庭考核,不断提升了多媒体示证实战能力和水平。同时,各级院均配备了2名专(兼)职示证员,积极配合公诉人制作以图形、照片、影像和示意图为载体的多媒体示证资料,破解了技术性制约的瓶颈。二是突出庭审示证配合。明确公诉人负责引示和说明证据,示证员负责证据播放,公诉人与示证员紧密协作配合。示证员按照公诉人的出庭思路和应对措施,及时给予准确的示证证据支持。公诉人也熟悉示证系统的基本结构和示证主要内容,严格执行“个案庭前内部必须演练”的硬性规定,有效防止了公诉人举证与示证员操作出现脱节。三是突出外部沟通协作。各级院示证员负责与法院庭审技术人员沟通,共同做好多媒体示证前的系统调试和故障排除等工作,确保庭审示证顺利进行。

2.强化资源对接。各级院公诉人积极参加庭前会议,切实加强与审判人员、被告律师、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沟通,重点围绕证据内容、举证质证方式、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和多媒体示证的证据展示提纲,避免庭审中纠缠细节,影响庭审节奏。如船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冯某某、梅某某、蒋某某等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针对被告人、涉嫌罪名、作案次数众多的案件特点,公诉人积极与辩护人沟通,对庭前会议中无争议的证据形成共识,及时修改示证方案,对共同认可的证据作说明式出示,对存在争议的关键证据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在庭上加以重点展示,以大量充分、直观的证据促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该项措施既提高了庭审效率,又保证了案件质量,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3.强化技术对接。一是注重硬件投入。各级院拿出专项资金19万余元,配置更新专用手提电脑、投影仪、扫描仪等办公办案设备47台(件),升级多媒体示证装备设施和兼容参数,搭建起了智能化的多媒体示证制作及应用平台。二是注重对外合作。通过与法院沟通协调,审判庭按要求配备了多媒体所需的基础设施设备,基本能够满足示证需要,对停电和显示屏故障排除等意外情况也有应对措施,配齐了示证技术保障人员,真正形成了多媒体示证的整体合力。三是注重信息生成。立足统一业务系统,依据电子卷宗制作规程和证据使用规定,将证据内容生成到示证系统,准确无误录入示证信息,防止了示证信息错填、漏报和涂改等不良现象发生。

4.强化监督对接。一是构建长效机制。围绕转变示证理念和改进示证作风,探索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庭前会议、示证案例指导、风险防控、检务督查、绩效考核和奖惩等制度,不断规范示证行为,提升示证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公开示证信息。在接待信访大厅,及时公开多媒体示证案件被告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示证方式等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和QQ等方式,告知庭审旁听人员,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三是组织示证评鉴。各级院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旁听12批次96人次,组织对示证案件12件进行了当场问卷评鉴,重点包括:多媒体示证制作质量、熟练使用程度、卷宗证据与示证内容匹配度、庭审引导举证质证技巧和控辩双方综合素能等进行全面评鉴,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并将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计入司法档案,绷紧了审判人员、公诉人、示证人员的质量弦和廉洁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