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法院积极探索化解执行难

  
2016-11-09 11:12:51
     

法官释法说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彭州法院开展“百日执行攻坚战”专项活动动员大会

    本报记者 刘冰玉

近年来,彭州法院针对“执行难”这一难题,积极探索,打造“线上+线下”的“彭州模式”。线上,有效采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建设“网络查控系统”,提高执行效率,认真落实“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线下,该院创新采取三项措施,创新机制、指定医院、调整标准,积极解决“拘留难”问题。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中,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示,今年将继续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穷尽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

“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彭州法院在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直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以“两学一做”为契机,结合“司法作风建设年”,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程序、突出强制执行。

三项措施助推化解“拘留难”

近日,彭州法院在执行一追偿权纠纷案过程中,该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被执行人均拒绝到场,并当场将传票撕毁并扔在地上。此行为违反了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该院经研究决定,拟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随后,被执行人被拘传到彭州法院执行局后,该局向被执行人宣讲有关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教育,被执行人当场承认错误并道歉,并让其亲属送来全部执行案款,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据悉,今年,彭州法院针对“拘留难”,积极探索,创新采取三项措施,其措施得到了成都中院的认可。司法拘留是重要的执行强制手段之一,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因为医疗资源不足带来的体检排队时间长、体检项目繁多、体检程序复杂等原因导致司法拘留面临“拘留难”的问题。彭州法院执行法官向记者说道。该院经统计发现,执行法官每次花费在被执行人体检的时间大约2.5小时/人,若遇到医院看病高峰期,花费时间大约4小时/人。有时执行法官用半天时间,带被执行人完成了大部分体检程序后,却因最后一项检查不合格,而无法实施司法拘留。

为解决该问题,彭州法院积极探索,创新采取三项举措。其中包括创新机制,建立长效联动机制,与公安局会签出台《对司法拘留加强协作的意见》,保证司法拘留决定得以快速执行。指定医院,依法由公安机关重新指定一家符合要求的医院,开辟司法拘留体检专用通道,被执行人的体检时间缩短为30-40分钟/人。调整标准,依法调整司法拘留体检标准,由参照执行刑事拘留的体检标准改为参照执行行政拘留的体检标准,解决司法拘留体检项目多、程序复杂、耗时长的问题。

2016年截止目前,该院作出司法拘留决定18人,实际拘留17人,通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8人履行了义务。

强效措施促进执行进展

记者了解到,“执行难”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部分被执行人,以“外出打工”为名,长期躲避在外地,“长期失联”,造成“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司法拘留”是要在能找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的执行强制措施。但是,有很多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执行,无法查找其下落。在此情况下,又该采取什么措施?

彭州法院副院长周英烈介绍,在被执行人难寻的情况下,该院采取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促使其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义务。最高法2013年7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与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4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也明确表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类型与55项惩戒措施。

据悉,今年,该院在执行一起抚养案件中,被执行人陈某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抚养费义务,被纳入“黑名单”后,因无法购买机票,主动联系法院并履行义务。

执行案件中,该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后,有效限制其出行方式,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周英烈表示今年彭州法院信用惩戒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立案执行后未按法律规定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原则上都会被纳入失信名单。随着执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的不断增强,这种“被执行人难寻”的老大难问题,将逐步被化解。

截至2016年10月,彭州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公开平台,已依法将785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中自然人701人,法人及其他组织84个。

“网络查控”提高执行效率

近日,彭州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黄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某支付货款12万余元,案件受理费1534元,但被告黄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随后,陈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便依法暂停执行。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在新疆某银行有5万元存款,随即进行了冻结、扣划,使得案件有了实质性、突破性进展。

据彭州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严利平介绍,在执行工作中,该院以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通过开通、运行“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提高查控效率。

记者了解到,2015年,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彭州法院与“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了联网。“总对总”查控系统,即法院利用计算机网络,与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等部门实现专线连接,执行法官在办公室通过电脑发送查询、控制请求,银行等协助单位自动反馈信息,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的查询、控制。“点对点”查控系统则由四川省内的银行、民政等部门进行协助。

在开通网络查控系统之前,法院要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需要两名执行法官到银行柜台现场进行办理。这种方式效率低下,执行成本高,占用执行法官大量时间。现在有了网络查控系统这个“神器”,只需点击鼠标,便可实现远程查询和控制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商业银行的存款。

网络查控系统的开通运行,有效解决了被执行人财产难查、难控的问题,提高财产查找和处置效率,提高了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强化执行兑现,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严利平表示,目前,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协助单位加入其中。系统功能完善后,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船舶、证券、以及身份证、出入境证照、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等11类17项信息的查询。以金融机构为例,可与574家银行进行网络对接,可在全国22万个银行营业网点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