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重建中的芦山政法人

  
2016-10-28 10:29:17
     

直面困难 重担当 敢创新

三年重建中的芦山政法人

芦山开展“4·20”地震灾区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

地震发生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永昌(右一)第一时间赶到宝盛乡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杨棕贤 本报记者 罗孝伟 文/图

离芦山地震发生已经过去了三年多时间。三年来,经过争分夺秒的抗震救灾,紧张有序的过渡安置,安全高效的灾后重建,芦山正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世人面前。

灾后重建的有序推进,离不开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芦山政法人在非常时期采用非常举措,忠实履行新时期政法工作三大任务,全力护航灾后重建。

芦山法院快审快判刑事案件,调解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芦山检察机关以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确保芦山廉洁重建、阳光重建。芦山公安严打涉灾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为灾后重建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芦山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柔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回望在“高强度、快节奏、严要求”的工作状态下走过的1000多个日日夜夜,芦山政法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芦山人民,他们为芦山夺取抗震救灾、过渡安置和灾后重建的全面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

灾难面前 牢记使命冲锋在前

2013年4月20日08时02分,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对政法人来说,地震发生的那一刻,就是集结号吹响之时。

芦山县公安局楼下迅速搭起了“芦山县委政法委”和“芦山县公安局110帐篷指挥中心”的工作帐篷。芦山县委政法委迅速成立起应急指挥部。

地震致芦山县法院审判大楼严重受损,干警迅速成立应急分队参与应急抢险、处突任务。震后第二天,芦山法院便通过帐篷法庭、院坝法庭、车载法庭迅速恢复审判工作。

震后第三天,芦山县检察院就办理了首起批捕案,该院侦监科科长任永芳在帐篷外,手写案件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场景,受到群众一致点赞。

公安民警也在地震发生后迅速集结。震后芦山一度断电,民警迅速启动备用电源,110电话始终没有中断,救援电话始终畅通。而为了保障进入芦山的交通畅通,芦山所有交警集结后马上分散到各个路口疏导交通。

三年来,面对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芦山政法系统以服务灾后重建和改革发展为中心,始终坚守稳定底线,坚持以“六大建设”为抓手,锤炼了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政法队伍,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有序进行。

化解矛盾 营造良好的重建环境

芦山在灾后重建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涉灾信访问题,化解难度大,如不及时化解会制约灾后重建工作进度。在三年灾后重建中,保障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就成了芦山县政法部门的头等大事,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又是维稳关键。

2013年9月22日下午,龙门乡宣布青龙场村农房重建正式启动。当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永昌和副县长、公安局长李锦刚不约而同到龙门乡督导,通过研判分析,青龙场村村民由于对政策不理解,准备次日组织向上级反映情况。肖永昌、李锦钢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连夜开会研究,制定方案,抽调干部组织100余人的工作组开展工作,有效化解了这起群体性事件。

灾后重建以来,芦山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全县政法部门,抽调精兵强将成立“矛盾集中调解中心”零距离倾听群众诉求,面对面为群众解决难题。信访问题实行日报制度,确保当日问题当日研判。同时,采取“巡回审理”“院坝法庭”“检调对接”“司法暖冬行动”等形式,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灾后重建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创新做法 立足本职助推重建

廉洁重建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底线之一。在护航灾后重建中,芦山县检察院除了把维稳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外,还坚持侦防一体,承担起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重任,确保廉洁重建、阳光重建。

作为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主力军,灾后重建攻坚战打响后,芦山县检察院严格执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建议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灾后重建项目的投标资格,为廉洁重建、阳光重建上了一道“安全锁”。

维护性施工是芦山政法人在保障服务灾后重建中的创新做法。思延乡周村佛宝山组机耕道建设项目是思延辖区灾后重建重点民生工程项目,2015年3月的一天,眼看着还有50多米机耕道就要与村道接通,项目却在最后关头掉了链子。接到求助电话后,思延派出所立即与当地镇政府展开调查,得知工地多次停工,均是因村民周某要求将已征土地留为私用,多次协商无果后,乡政府决定对涉及周家的路段进行维护性施工。由于派出所民警提前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施工现场全力维护秩序,整个施工过程顺利进行,几天后周村佛宝山组机耕道与村道顺利接通。

三年来,政法各部门配合乡镇部门依法参与维护性施工千余次。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政法干警身影,有力地推进了重建进度和速度。

随着灾后重建的全面展开,各种矛盾纠纷大量出现,不少疑难案件涌进了法院。芦山县法院结合灾区矛盾纠纷多、化解难度大、审判任务重和部分矛盾纠纷不便引入诉讼等实际情况,借鉴学习外地试点法院的成功经验,通过加强非诉调解指导、强化诉讼辅导、创新便民举措等,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案件分流,缓解审判执行压力。对于诉至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采取立案调解、邀请调解、亲情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进行化解。三年来,芦山县法院指导调处了涉及金额达700余万元的“乌木事件”;涉及金额达650余万元的农民工工资系列纠纷等。

三年来,芦山公安在重大活动安全警卫方面,圆满完成了各类安保警卫任务3000余次,实现了警卫安保工作的“零失误”。

芦山县司法行政部门围绕重建不同阶段的工作重心,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进重建,调解进项目”要求,主动沟通衔接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推行“一亮、二有、三随手”的工作机制……

重建过程中,芦山政法系统紧紧围绕服务灾后重建这一中心任务,严厉打击阻碍灾后恢复重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职务犯罪预防、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政策宣传,为雅安灾后重建和改革发展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参与重建 携手共建新芦山

“4·20”芦山地震,绝大多数政法人既是受灾群众又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参与者、维护者。

芦山县法院在完成自身重建工作的同时,还肩负起了飞仙关镇新庄村200余户重建户和6户困难户重建和脱贫工作,其中,院长李亚峰负责新庄村新村聚居建设,从聚居点选址、建设配套设施、新村产业发展……无论大事小事他都放在心上。如今新村成片的猕猴桃结出累累硕果,到新村旅游的游客络绎不绝,村民们的日子也越过越红火。法院干警还结合法院职能将“两学一做”成果运用到新村的文化建设中,帮助构建和谐法治新村。

震后,芦山法院为践行司法为民,专门对灾区群众开通了诉讼绿色通道,坚持“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办好实事,努力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永昌另一个重要的职务就是飞仙关镇灾后重建工作指挥部指挥长。飞仙关镇是重建重点乡镇,任务艰巨,他常年蹲守吃住在飞仙,全面完成飞仙关镇8个新村聚居点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场镇和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共拆迁392户,征地1679亩,创造了15天拆迁90户的“飞仙速度”。通过三年努力,飞仙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水利工程风景区,并通过国家级卫生乡镇验收。

重建过程中,芦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劲松除了联系飞仙关朝阳新村聚居点建设外,还负责滨湖栈道生态修复项目,在滨湖栈道的修建过程中,附近新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选址与栈道规划相冲突,一度影响滨湖栈道工程进展,在刘劲松多方协调下,最终,对污水处理站进行美化,以契合滨湖栈道的整体风格,既避免了污水处理站重新选址建设,也保障了栈道风景不被破坏。如今,滨湖栈道所在的飞仙湖水利风景区被水利部正式授予“国家水利风景区”称号。

芦山政法人在灾后重建中的故事不胜枚举,三年重建过程中他们出色地完成各项重建工作的同时,还结合自身职能让各类普法活动在芦山各个乡村落地生根,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法律知识,在村里就可以找到法律人士帮助解决法律难题,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正是有了芦山政法人的付出与努力,如今,芦山就如涅槃重生的凤凰散发出勃勃生机,迸发出强劲的生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