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庭上作证 控辩双方“交叉询问”
——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成果探秘
庭审现场
罗文碧 本报记者 曾昌文 蒋京洲 文/图
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大常委会对龙泉驿区法院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展开调研并听取汇报。区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认为该院的改革工作重点突出、成效明显,有力促进了审判水平、公诉水平、侦查水平和司法形象的提升。
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2015年5月全面启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在一年多的时间中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初步建立起一套操作模式和配套规则。该院起草的《刑事庭审人证交叉询问指引(讨论稿)》(下称《询问指引》),入选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交流材料,并被吸纳到成都市中院的相关规则中。
作为该院司改的重要成果,这套“人证交叉询问规则”究竟是如何运行的?又能为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起到怎样的作用?9月22日,记者来到龙泉驿区法院一探究竟。
庭审直击
办案民警被“交叉询问”
9月22日上午,龙泉驿区法院召开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示范庭,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公诉机关指控嫌疑人阿吉(化名)和阿木(化名)盗窃面包车和电线缆等价值共计6万余元的物品。
9时40分,庭审正式开始。在宣读完公诉机关的指控书后,法官询问被告人对指控书内容是否有意见。
“有意见”,两名被告人都表示。阿吉称,自己在公诉机关所说的时间段内在老家居住,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而阿木则对指控书中的犯罪事实表示否认:“我没偷面包车。”
举证阶段,对于公诉人在庭上出示的证据,被告人则称,公安机关采取胁迫等手段不正当地取得自己的供词,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鉴于双方对于是否有犯罪时间和是否存在非法证据这两个焦点争议不决,法官决定传见证人、办案民警出庭接受交叉询问。办案民警在陈述自己已知案情后,接受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提问。问题主要涉及办案的经过、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等,特别是与证据有关的问题,办案民警对于证据的位置、种类、形态、数量、周遭环境、在场人员等细节问题都一一作答。
记者注意到,在整个交叉询问的过程中,审判员都没有主动发问。龙泉驿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交叉询问中,审判员只是作为“主持人”,并不对案件的具体问题进行询问。
“辩护人最欢迎这种交叉询问的形式。”龙泉驿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经常有辩护人私下向法院抱怨“你们都早就定好了,我们还有什么好辩的,都是走个形式过场。”而如今,主审法官案前不看卷宗,避免了“先入为主”,在庭上的交叉询问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和辩护人表达自己主张的权利,辩护人参与庭审的积极性也有很大提高。
制定规则
“一问一答”有其章法
证人出庭接受多方询问,对于查清关键事实、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一问一答”的内容和程序却不能天马行空、毫无章法。《询问指引》总共8章,对出庭证人的范围、询问规则及要点,以及证言判定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询问指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对出庭的人证,采用谁申请出庭谁先询问的规则,进行主询问、反询问。主询问应当体现明确的询问目的,用来支撑控方指控成立或者辩方的无罪、轻罪辩护。其间不得使用诱导性问题。反询问的目的在与暴露对方证人的证词矛盾,降低其证言价值。
据此,庭审的对抗性大大增强。控方想要使得指控成立,需要让指控的内容真实可信,从而倒逼侦查业务水平的提高。而辩方也获得了一定的主动权,能够针对性地制定辩护策略。控辩之间,刑事案件的庭审从“纠问式”向“对抗式”转化。
除此之外,《询问指引》还明确了对于证人、鉴定人和侦查人员询问的要点,并规定人证当庭作出的证言,经过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依据。如果有矛盾的,则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采信或不采信的认定。
据悉,龙泉驿区法院的《询问指引》的内容已被成都中院吸纳进入相关规则,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强化责任
公诉人要举证,也要释证
龙泉驿区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课题组认为,交叉询问在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中起到落实控方证明责任、实现事实认定在庭审形成、助推庭审方式转变和提升法院裁判认同度四方面的作用。
有助于控方证明责任的落实。刑事审判实质化要求进一步强化检察官的证明责任,特别是说服责任——公诉人在庭审中不仅要举证,还要释证。交叉询问机制的构建有助于该责任的落实:因为该机制将庭审中对人证的调查程序交由控辩双方主导推进,公诉人在提出证据后更要进行有效释证,助推法官心证形成。
有助于事实认定在庭审中的实现。通过交叉询问可以提高庭审人证审查的质量,让案件事实认定所需的信息在庭审中全面展开,使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官心证的形成只能在庭审中形成。
有助于庭审方式的转变。长期以来,证人不出庭作证已经成为常态,而交叉询问则对于庭前书面证言在庭审中的适用提出了限制,打破以案件笔录为中心的审判方式,实现庭审方式的转变。
有助于对法院裁判认同度的提升。由于被告人亲自参与了案件事实的查明,辩护人在案件事实认定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有助于提高他们对判决过程和结果的认同度。此外,侦查人员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让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直观感受到刑事庭审的严谨性和法院案件审理的逻辑,加深了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理解。
完善配套
刑事庭审实质化推向深入
除《询问指引》外,龙泉驿区法院还总结了一整套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操作模式和配套规则。目前,该院已经初步构建起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庭前准备为基础,以人证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人证出庭保障、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服务为制成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操作模式。
与之相应,龙泉驿区法院同时构建了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的出庭与交叉询问规则》为核心,以《庭前会议流程》、《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衔接机制》为配套的四项规则。
通过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有效衔接,可以保障开庭前解决回避、管辖等事务性程序,了解双方对证据和事实的争议焦点,确定出庭人证名单,有力地保障了庭审集中、充分和高效的审理。
自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该院共新收一审刑事案件985件,轻案快办审理520件,当庭宣判率达到100%,平均审理周期为5.6天。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对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认识,完善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相关制度,加大推进力度,不断将庭审实质化改革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