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车无法上牌照 绵阳法院“简案快审”高效调解

  
2016-09-13 10:08:38
     

本报讯(桂霞 李旭)日前,绵阳市高新区法院速裁组仅7天就成功调解一批个人与汽车销售公司因车辆进口证明书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某等48人与被告绵阳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达成调解协议,平安银行大连分行于2016年9月12日向王某某等人交付车辆进口证明书。

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王某某等48人在绵阳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雷诺”进口汽车,并支付了购车款。但销售商把汽车的进口证明书质押给银行,后销售商因资金链断裂迟迟不能“赎回”留存在银行的车辆进口证明书,导致不能按期交付车辆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王某某等人的车辆不能上户、不能购买交强险、不能上牌照,而没有车牌照,汽车买的险种之一盗抢险就无法兑现。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4号):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汽车排放国五标准。也就是说,2016年12月31日前国四标准的新车和二手车不上户的话,将不能再上牌或者过户。王某某等人购买的车辆是执行国四标准,如果在今年内未能获得车辆进口证明书,将不能办理上户等手续。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高新区法院针对这一群体性案件实行专案专办,由实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及速裁审判工作规则》后新产生的3名速裁法官具体负责。由于车辆进口证明书还留存在银行,上户时间又紧迫,调解应是最佳的解决方案。于是法官们一方面加强司法协作的无缝对接,加强与车管所、汽车生产商的沟通协调,另一方面积极组织三方当事人沟通。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们最终找到三方的平衡点,终使48名车主与经销商、银行达成调解协议。

这批群体性案件是该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及速裁审判工作规则后成功化解的又一批案件。该院按照“一审一书”的模式在立案庭组建速裁组,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截至目前,该院62%的民商事纠纷通过“简案快审”得到化解,平均审理周期为9.8天,同比缩短35.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