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地合作 新津创新普法新模式

  
2016-08-09 17:52:37
     

校地合作 新津创新普法新模式

大学生普法志愿者为社区居民开展普法宣传

新司宣本报记者曾昌文文/图

为进一步拓展法治宣传的渠道,丰富法治宣传手段,为“七五”普法的全面开展开好头、起好步,新津县司法局开拓思路、打破传统,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合作,通过“三个结合”创新高校与地方合作普法新模式。

7月13日,新津县花源镇柳河社区的居民迎来了该县司法局和川师法学院共同组织的大学生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活动现场,暑期社会实践法治宣传志愿者通过讲解十八大精神、表演自制情景剧、举办法律游园会等活动,让在场的社区居民在笑声中学习了更多的法律知识。

新津司法局局长张德武表示,通过与大学生志愿者合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助于达到法治宣传参与面更广、法治宣传形式更新的目的。

多点开花“法律七进”有创新

7月10日一大早,18名来自川师法学院的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普法志愿者与新津司法局工作人员一道,来到新津城郊的著名景点老君山,向在这里锻炼身体的市民发放法治调查问卷并进行法治宣传。针对新津市民喜欢全家老小一起游老君山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选择了物价、人口、退休机制和医疗及社保等民生热点问题进行相关法律的普及。对小朋友,则以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

活动期间,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大学生组成普法宣传队,兵分三路,分别进行了送法进企业、公交车普法演讲和送法进社区的普法活动。

在新津县重点企业纳爱斯公司的职工培训会上,普法宣传队的成员向新入职的职工讲解了《劳动法》中关于劳动权益的维护等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城区公交车上,公交车普法演讲队成员分为两组,交替对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法律知识以演讲的方式向乘客们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送法入社区普法队成员则两两结合,深入社区进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及民生的法律宣传,回答行人问及的法律问题。

三个结合 探索普法新模式

7月12日上午,新津司法局与川师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队开展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交流座谈会。座谈会上,学生们就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发现的留守儿童权益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动机和司法实践,以及未成年人涉毒等问题,和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开展校地合作,既有利于学生们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也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利用高校专业人才资源,创新普法形式,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内容。”新津司法局宣传科长陈晓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将借助此次活动,通过‘三个结合’的方式,开展校地合作,建立与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合作的长效机制,在‘七五’普法期间创新探索出新的普法新模式。”张德武告诉记者,所谓“三个结合”,就是将普法宣传与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相结合、将司法行政实务与法律理论研究相结合、将专项活动与长期合作相结合。

普法宣传与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相结合,就是充分利用“法律七进”平台,争取更多的大学生加入到新津的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并利用青年大学生年轻有活力、有创造力的特点,全面构建“教育实践与法治宣传协作体系”。

司法行政实务与法律理论研究相结合,就是充分发挥司法局与高校法学院各自的优势,让高校成为普法工作的“外脑”和“智库”,司法行政机关成为高校理论研究的“素材库”和“试验田”。

专项活动与长期合作相结合,就是司法局立足专项活动,谋求长期发展,将高校的专业资源、新媒体应用技术与司法局实践经验相融合,通过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形成一种长期合作机制,打造社会法治宣传的互动新平台。在普法工作载体、普法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普法工作上形成突破,发掘更多专业性强、层次高的普法服务人员,形成全民参与的大普法格局,不断推动“七五”普法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