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检察:坚持“三结合”实现精准打击

  
2016-07-28 09:49:32
     

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

坚持“三结合”实现精准打击

新都区检察院邀请在校学生现场观摩毒品案件审理

本报记者宋锫培文/图

2016年上半年,新都区检察院继续对毒品犯罪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半年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55件103人,案件数量与涉案人数分别占同期受理案件总量的 13.5%和17%,其中贩卖毒品案23件45人、容留他人吸毒案25件40人、非法持有毒品案5件7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2件9人。

毒品就像是“现代瘟疫”,衍生出吸毒和犯罪这对“孪生兄弟”。随着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及制毒技术的发展,当前,涉案毒品逐渐衍生出新的种类和形式,毒品犯罪手段、方式、贩卖渠道等也开始趋向复杂化、隐蔽化、专业化,犯罪分子甚至将“毒手”伸向未成年人。

近年来,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坚持把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毒品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然而,毒品犯罪其手段隐蔽、毒品多样、侦查难度大、取证范围小的特点,往往给检察官侦查收集证据带来不少障碍,难以达到起诉标准。那么,如何实现既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又正视毒品案件证据规格的特殊性,符合打击毒品犯罪的客观实际,是摆在新都区检察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对此,新都区检察院坚持在毒品案件引导侦查上下功夫,坚持“三个结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判,通过建立毒品犯罪引导侦查机制,实现对毒品犯罪准确、有力的打击。

精确打击 类案引导结合个案指导

当前新型毒品不断出现,毒品犯罪活动手段不断翻新,这对检察机关正确审查判断证据、准确认定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毒品案件证明标准,新都区检察院坚持类案引导和个案指导相结合,精确打击毒品犯罪。个案引导消除诉侦人员分歧“手机即时通讯技术、视频、音频交流技术的广泛应用,已成为毒品犯罪案件的新型作案手段。”据新都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茹涵介绍,近年来,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很多嫌疑人在与上线交易毒品中,会通过手机视频交流查看毒品成色和数量,然后通过电脑QQ语音商讨价格及交易地点。与此同时,为了方便客户网络购物,很多快递公司都开设了“快递代收点”业务,这种业务却渐渐成为“邮寄运输毒品类犯罪”的温床。“利用互联网涉毒犯罪活动不受时空限制、不利监管的特点,导致取证困难,查处难度大。”李茹涵说。

对此,该院在办理毒品案件中实行个案引导,对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向侦查机关详列补充侦查提纲提出具体意见,在退查提纲须指出案件事实和现有证据存在的问题,说明补查的理由和目的,指明补查的内容、方向和方式及其应注意的问题。对于案件退查的原因、必要性、补查事项等,诉、侦人员加强沟通交流,消除认识分歧。近年来,针对毒品案件该院共发出详细补充侦查提纲65份,特别是零口供疑难案件中均要求调取监控录像、通话记录、财产状况和社会关系并比对四项查询的关联情况,要求在搜查中发现隐藏的犯罪线索和相关证据,要求注意电子物证的收集和扣押,特别对个人手机和个人电脑的手机短息、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的收集,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方向。类案引导把好诉讼防错和维权三关

“办案中我们要根据毒品案件的特点、性质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涉案毒品来源和去向,从下家查上家,查明毒品由何人在何时、何地向何人购买,摸清毒品的来龙去脉。”该院公诉科副科长杨天宝告诉记者,针对毒品案件该院坚持类案引导,在案件补充侦查过程中,从补侦思路、取证策略、讯问技巧等方面,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从而固定和完善证据,把好诉讼、防错和维权三关。与各部门共同研究补侦计划、讯问思路,以及在取证方面的细节和整体情况,对于可能出现的疏漏及时予以弥补,使案件的关键证据得以固定,各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今年我们所办的非法持有毒品案件普遍存在一毒二主、数量大持有时间短、查获后嫌疑人百般辩解、又缺少其他可以推定其主观明知的相应证据的案件特点。”杨天宝介绍,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召开侦诉案件研讨会,就案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如何取证问题进行交流,对毒品案件证据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剖析,对不诉典型案件进行归纳分析,从而强化证据意识,提高证据收集能力。“所有案件我们都要进行全案审查,调查是否有其他人员涉案,有没相关犯罪等。”据介绍,对于追诉漏罪、漏犯,该院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毒品犯罪案件时,全面深入,务必做到应追尽追、绝不姑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防止冤错发生,对于经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及时作不起诉处理,并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今年上半年,该院追诉漏罪3次、追诉漏犯2人。

严格履职 侦查引导结合侦查监督

要打击毒品犯罪嚣张气焰,检察机关必须严格履行监督职能,确保打击准确、有力。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对毒品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坚决依法监督立案。在引导侦查过程中,新都区检察院始终坚持监督制约与配合的统一,形成了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配合的诉侦合作关系,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015年,该区在破获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时,侦查人员扣押了吸毒现场未吸食完的少量毒品,扣押情况也反映在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但侦查人员却因为毒品数量少(约一两克“冰毒”)而未制作扣押决定书,也未进行称量,了解到这一情况,该院立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说到侦查监督,在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执法办案中都秉承这样的司法理念:在引导侦查中明确自己监督、制约与配合的身份,既不能充当侦查人员,也不能以“局外人”的身份,摆正位置。记者了解到,侦查中,该院重点监督有无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侦查人员在发现、收集、审查鉴别、认定证据中出现差错等情形,对侦查机关轻微违法取证行为,给予口头及时纠正,对比较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书面纠正。并及时对侦查部门在办理毒品案件中遇到的难点提供法律意见,对重大毒品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不断提高侦查水平和证据质量,加强对退查案件的跟踪监督,促进补查措施的落实。

近年来,该院共针对毒品案件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6件,口头纠正轻微违法20余件。

禁毒合力 提前介入结合全程共享

毒品作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事关人民幸福与社会和谐。需要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参与禁毒斗争的浓厚氛围。要遏制毒品犯罪上升势头,司法机关之间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尤为重要。

2015年,曾某贩卖毒品一案中,侦查监督部门发现多份讯问笔录之间犯罪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涉案毒资等关键问题存在严重矛盾,各部门及时信息共享,公诉部门受案后督促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每份讯问笔录都对犯罪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涉案毒资、“上下家”关系、涉案人等问题进行细致地核实,杜绝前期讯问下猛药,后期讯问走过场的情况,及时就矛盾点进行追问,要求犯罪嫌疑人就此给出合理的解释,避免因口供不稳定造成的混乱,影响诉讼进程。

据了解,为了形成禁毒合力,新都区检察院建立了联系沟通机制,侦、诉双方通过召开联席会、定期通报会等形式,及时与侦查机关协调沟通,对一段时期内所办结的案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通报,提出改进措施,使引导取证工作达成共识。同时还积极与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形成合力,加强毒品犯罪案件协调配合,共同探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建立捕后环节及时通报制度。并明确介入节点、范围和方式,对重大案件通过参加案件讨论、提前阅卷等方式进行引导取证工作,重点围绕涉案毒品的来源及去向,证据的甄别和固定等方面进行。近年来,新都区检察院共对4起毒品案件进行了适时介入,引导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