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法院:成都首例院长当审判长

  
2016-04-21 10:00:14
     

成都首例院长当审判长 开审典型案例

从“纠问式”到“对抗式”审判 龙泉驿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不走过场

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

庭审现场

罗文碧 本报记者 曾昌文 文/图

“作为本案证人,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4月19日9时30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案件在龙泉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承办该案的民警和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证人和鉴定人的身份站到法庭上,接受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交叉询问。

作为龙泉驿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过程中的一起典型案件,该院院长王泽轩亲自担任该案的审判长。经3个半小时的审理,中午12点50分,王泽轩宣布,此案择日宣判。成都中院相关人士称,这是在示范庭审中,院长首次作为审判长出庭,而此举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记者从龙泉驿法院获悉,2015年5月底,在第一批试点法院取得明显成效的情况下,成都市中院又将龙泉驿区法院等三个法院确定为第二批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院。近一年来,龙泉驿法院立足基层刑事审判实际,坚持庭审实践与理论调研并行,积极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拒绝“先入为主”

审判长庭前不阅卷

19日早上,距离本案开庭前一个小时,记者找到了担任本案审判长的龙泉驿法院院长王泽轩,试图向他了解一下这起案件的相关信息。没想到却遇到了他的“太极拳”:“我没有阅读卷宗材料,目前还不清楚。”

作为一起即将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判长,对自己要审理的案件居然不清楚,着实“颠覆”了记者的观点:法官不提前了解案情,开庭时怎么向控辩双方发问呢?王泽轩一句话就把记者给“点醒”了:“审判法官重视卷宗材料的书面审理,往往就会淡化开庭审理现场的内容,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精神是相违背的。我不提前阅卷,就是为了避免带着‘先入为主’的想法,更好地追求公平审判。”

庭审现场交锋

民警会计师出庭作证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开庭中,合议庭成员曾羽巾法官向法庭报告了庭前会议的情况,固定了本案的事实争点和证据争点,明确了庭审举证、质证的方式,并确定了不需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被告人郭某、罗某夫妇二人经人介绍认识了徐某、龚某夫妇。在徐某、龚某的高回报引诱下,郭某、罗某夫妇加入了碧威集团的帝威期权投资项目,并于2014年4月介绍刘某也加入了该传销组织。随后,郭某、罗某和刘某三人通过宣传、帮助新人注册、转款等方式发展了63人投资该项目。郭某、罗某、刘某三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资金达到了3917万余元,通过转款方式转入徐某或徐某指定的账户2844万余元,三人共获得现金返利1066万余元。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这一事实,郭某、罗某、徐某三人及其代理律师均予以认定,但对组织层级、人数和获利的金额提出了异议。“作为本案证人,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庭审现场,龙泉驿警方承办该案的民警和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证人和鉴定人的身份站到法庭上,接受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交叉询问。

原本预计两个小时就会结束的庭审一直持续了三个半小时,到中午一点钟才结束。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都没有主动发问,主要是主持庭审、规范庭审。“审这个案子,我们法官没有代替控辩双方发问,主要是让公诉人说、被告人说、辩护人说、证人说,被告人的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庭审结束后,王泽轩告诉记者。

倒逼效应显现

增强适应司改能力

按照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要求和“交叉询问”思路,2015年以来,龙泉驿法院分别选取“被告人俞某涉嫌职务侵占”、“被告人肖某某涉嫌强奸未成年继女”等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和不公开审理。

被告人俞某原系成都某物流公司员工,于2014年2月底至2014年7月13日在该公司兼任仓储主管一职,他利用担任公司库房主管的职务便利,计划将仓库中存放的汽车发动机缸体拉出变卖给案外人韩某。2014年7月13日22时左右,韩某在将汽车发动机缸体运出该公司的时候被公司门卫发现异常而没有得逞。次日,俞某被警方传唤归案。

2015年8月27日,龙泉驿法院曾羽巾在公开审理该案时,检察机关指派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俞某及其辩护人,证人汪某、常某、郭某、江某,鉴定人员杨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经过控辩双方围绕定罪事实、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充分举证、质证后,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俞某犯职务侵占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悉,在公开审理的“被告人俞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时,龙泉驿法院邀请了成都市中院少审庭、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成都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和一线检察官、刑事警察到庭旁听了庭审。“出庭作证,会促使我们在侦查取证过程中更为规范。”4月19日庭审现场外,该案民警告诉记者。王泽轩则认为:“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明真相,倒逼控辩双方更加注重对证据的整理、分析和论证,真正体现了庭审的中心地位;同时当庭认证、当庭宣判,倒逼法官不断提高综合审判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

龙泉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庭审实质化改革带来的效果非常突出,通过关键证人出庭查实案件争议事实、侦查人员出庭查实重要量刑情节、鉴定人出庭查实鉴定结论及程序是否存在瑕疵,有力地提升了公诉和辩护水平、侦查水平和司法形象,使被告人因亲历庭审事实的查明而服气,辩护人因见证法官的心证形成过程而服气。

法院建章立制

已形成四方面规则

记者从龙泉驿法院了解到,去年以来,该院围绕庭审实质化改革以及试点重心,经过前期调研、试验庭实践、经验总结,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的交叉询问规则》《庭前会议流程》、《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衔接机制》《非法证据的调查程序》四方面规则。

龙泉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制定的交叉询问规范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接受交叉询问告知书;二是交叉询问总体规定,包括询问顺序、询问规则和异议规则;三是根据询问对象不同,制定了相应的交叉询问行为指引。“通过交叉询问规则让控辩双方和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尽快熟悉交叉询问规则,并指引控辩双方有效运用规则,确保直接言辞原则得到真正落实,有助于保障庭审实质化开庭的效果。”该负责人说。

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龙泉驿法院还对成都中院的《庭前会议规则》做了进一步细化和部分拓展,制定了《庭前会议流程》,通过拓展庭前会议功能、明确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衔接机制来完善庭前准备程序,服务于以庭审为中心的审理机制构建。庭前会议的重点放在案件争点整理、程序性争议事项的处理,证据调取与证人出庭事项处理以及庭审证据调查方案的预先制定。“具体来说,就是由审判长指定合议庭一名法官作为庭前会议的负责法官,要求公诉人、辩护人提交《刑事证据清单》,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证据开示和交换。梳理事实和证据争点,制作《无争议证据清单》与《有争议证据清单》,并以此为基础要求控辩双方准备庭审调查《举证提纲》,预先安排庭审证据调查范围、顺序、方法,以保证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围绕案件争点展开。庭前会议结束后,主持庭前会议的法官制作庭前会议报告,交合议庭其他成员阅看。”该负责人说。

为切实落实庭前会议决定事项,龙泉驿法院制定了《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衔接机制》,涉及程序性事项申请的决定方式,庭前会议法官汇报制度、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性措施、组织交换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证据等内容,使庭前会议与庭审无缝衔接。此外,该院还制定了《非法证据的调查程序》,在时间点、具体流程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非法证据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