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严控水源污染 今年起公开饮水信息

  
2016-02-16 10:48:39
     

  本报讯(记者 周夕又)昨(15)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下发。该《方案》规定,2016年起向社会公开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同时还从污染物排放、保护水资源、执法监管、社会监督等十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方案》提出,对“双超”企业给予红黄牌警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此外,2016年起向社会公开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2018年起各区(市)县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严重污染项目将取缔
  
  记者从《方案》中看到,各区(市)县政府全面排查小型工业企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并于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针对造纸等行业、工业聚集区将开展专项整治和集中治理工作。此外,全市三环路以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有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各区(市)县组织排查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推进其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
  
  双超企业将红黄牌警示
  
  《方案》明确,市环保局等部门将对达标企业采取在线监控、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核查等综合管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双超”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并定期在官网上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并将建立完善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
  
  《方案》要求,建立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制度,加强对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实行通报、约谈和公开曝光制度。
  
  市监察局将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