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立足审判天职 坚定守护公平正义那杆秤

  
2016-01-21 09:54:24
     

杜炜 本报记者 谭别林 潘柏林

近几年来,渠县检察院连续3次获取“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次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殊荣。该院无愧于“巴渠河畔一面旗”的美誉。

渠县检察院公诉科在该院党组的领导下,始终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强力在提升队伍素质、铁面严格公诉、创新工作举措等方面下足苦功,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打磨内功 公诉技能提档升级

记者来到渠县检察院公诉科大办公室,一眼看去多是年轻人,他们或埋头阅卷或奋笔疾书,一派认真、朝气与活力。公诉科科长张康宇看出了我们的惊异,介绍说:原来公诉科人少案多,为了抓好检察院的重点工作,2015年以来,院里对科室充实了大量的年轻人,也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对这些公诉新兵进行了严格的打磨,才有现在的活力。比如副科长刘容,参加工作5年,原来在反贪部门做内勤,2015年初到公诉科,在2015年10月中旬的达州全市公诉人业务知识竞赛中,个人总分第一、论辩赛得分第一,达州市检察院授予该院“优秀公诉团队”荣誉称号。这些都与院党组强力推进“公诉人才培训计划”里的“三练”分不开。

以案带练。在熟悉了办案流程及办理简单案件后,刻意将个别疑难复杂案件交给青年干警办理,并由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对其进行指导,使青年干警学到了有益的办案技巧。由青年干警和资深公诉人“搭档”出庭公诉一些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通过实战,锻炼了青年干警的临场应变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增强了公诉心理素质。每月定期还对典型案件有针对性进行回顾、点评、总结,吸取经验、克服缺点。

以训带练。采取以老带新、主诉检察官轮流讲课的方式,培养法律基础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2015年以来,举办公诉干警业务培训会3次,参训人员31人次。同时“走出去”,组织公诉干警赴重庆、成都等地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并选派优秀年轻干警到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进行短期培训和深造。

以赛带练。2015年以来,该院紧紧抓住全市公诉人业务知识竞赛这一契机,对公诉干警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培训:邀请达州市检察院公诉处、研究室的领导讲解审查报告的写作技巧,先后5次组织干警参加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论文写作评比活动,并从其他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对参评的审查终结报告、论文进行评比;邀请全省优秀公诉人讲授出庭公诉、参加竞赛的注意事项和方法技巧;邀请专业老师对公诉干警进行普通话培训;选拔6名青年干警组成论辩队,严格按照竞赛规程开展了17场模拟论辩对抗赛。经过密集型全方位集训,为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知识竞赛取得好成绩奠定了基础。

铁面公诉 维护法律至上尊严

该院每个公诉人心里永远都有把尺子:“严格考量法律事实,让有罪的人,得到罪刑相适的处罚,保证法律正确统一的实施。”

2015年7月,该院公诉科科长的桌上送来了贾某琼寻衅滋事案的卷宗:村民贾某琼在自己的无理要求被当地党委政府拒绝后,多次越级上访,并以冲击党委政府会场、喝农药自杀等方式威胁逼迫党委政府满足其要求,严重干扰了党委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影响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在公安机关移送的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公诉人还通过走访发现贾某琼为向市县领导“表达”无理诉求,采取睡卧在马路上的方式,阻拦过往车辆通行,致使百余辆车滞留,导致渠县至平昌的省道贵福段交通堵塞达3个多小时。公诉人根据这一情况指导公安机关围绕贾某琼拦车阻路、堵塞交通的行为及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案件提起公诉后,贾某琼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对轻罪重判案件坚决抗诉,有效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2012年12月1日,郭某胜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渠县琅琊镇三台村小学路段与一辆大货车会车避让不及,将被害人李某某撞向道路右侧花台。事发后,郭某胜打120电话求救并拦截车辆运送李某某去医院,后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认定郭某胜承担全部责任。同年同月12日,郭某胜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郭某胜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赔偿款,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公诉科审查该案后,以郭某胜犯交通肇事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郭某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公诉科审查认为案发时天色已晚,案发地点较偏僻,行人较少,郭某胜主观上没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避让措施,事故发生后没有继续冲撞,并积极施救,其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决量刑畸重,依法提出抗诉。达州市检察院依法支持抗诉,达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改判郭某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该案成功办理,被省检察院评为四川省2015年公诉八大典型案例之一。

创新举措 强力补齐工作短板

在“未检工作”中,该院公诉科深刻领会最高检的指示精神,把帮教机制纳入涉罪未成年人“圆桌审判”,即在刑诉法规定的过程中,增加了“庭审教育”环节。在庭审环节中,以“圆桌”形式,公诉人、法官从“法”的角度,辩护人主要从“理”的角度,其监护人、近亲属、班主任、老师等主要从“情”的角度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人。该院还与法院、妇联、团委等7家单位会签了3个相关文件,凸显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与帮教重心。2015年以来,该院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庭审教育”共10件10人。2015年10月28日,全市检察机关两级院公诉分管领导与侦监、公诉相关的20余人参加了该院“未检”公诉视频观摩活动,其创新做法赢得了同行的一致称赞。

该院公诉部门在办理“环保”案件时,置“恢复性法治理念”优先于“刑罚惩罚理念”。在办理川东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过程中,公诉部门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充分运用恢复性法治理念,将补植复绿、生态恢复的效果作为该案罪刑量化指标。办案人员与县法院承办人两次深入破坏现场,督促林业管理人员、该公司和直接责任人恢复了生态植被100.2亩。鉴于当事方的悔罪态度和补救效果,该院依法对直接责任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县法院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单处罚金40万元的判决。2015年12月10日《检察日报》以“百亩林地修复记”为题头版对该案办理效果进行了肯定性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