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检察院帮教未成年人社工签下保密协议

  
2016-01-20 10:17:39
     

本报讯 (温检宣 记者 郝飞)“我们平时多联系,如果有什么不想对父母说的想法,你可以告诉我,我坚决保密。”近日,来自“心家园”社工组织的社工受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的委托,与涉罪未成年人熊某某耐心交谈。据悉,这是今年以来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委托专业社工组织进行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首例案件。

检察院与社工组织签协议

2014年12月,不满18周岁的熊某某帮助他人零包贩卖毒品。2015年4月1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虽然熊某某的行为已经构罪,但其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温江区检察院同年12月对熊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了更好地进行帮教,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委托温江区“心家园”社工组织对熊某某进行跟踪帮教并出具报告。随后,该社工组织的志愿者有针对性地对熊某某进行帮教,全面了解其帮教期间的社会交往、家庭环境、个性特点、兴趣爱好等情况,利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介入帮教。帮教之前,社工组织和检察机关签订了帮教协议,社工组织和帮教对象见面并签订保密协议。

形成“四位一体”帮教机制

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拓宽思路,探索引入社会爱心人士,利用其自有的社会资源和平台为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所受理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和社会回归牵引。在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不断引入社会力量,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四位一体”的帮教机制,即承办检察官负责统筹协调考察帮教各项事宜,全面收集考察帮教信息,有针对性地制订并调整考察帮教方案;心理咨询师负责不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发现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矫正;专业社工负责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个性特点等情况,全面评估其问题和需求,作出评估报告,并向承办检察官反映;监护人对帮教对象加强管教,并及时将苗头性问题告知承办检察官。

目前,通过帮教矫治,熊某某在文化知识、服务意识、规则意识等方面都得到了提高,学习态度端正,对以前所犯错误有了深刻反省,明白了劳动创造价值、服务带来幸福的人生道理。此次帮教措施的开展,让社会爱心人士近距离了解触法少年的心理变化、心理需求和生活成长,也让触法少年在获得关爱和教育的同时,更深层次地认识自身不足,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