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李霜霜
五载春秋,1260个民法典条文从纸面“走进”生活,融入市井烟火,成为巴蜀儿女权益的坚实保障。四川检察机关以监督之力,将抽象法条转化为鲜活实践,用一个个案件书写“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法治答卷。
从坚决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到严厉惩治医美欺诈;从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蓝天,到数字赋能破解“执行难”困局——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正在四川检察人的匠心履职中一页页翻开,让公平正义变得可感可触,让法治温度真正照进人心。
“典”护民生
让“纸面权利”变成“现实温度”
“2021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万余件,其中,2件案例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3件案例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3件案例入选最高检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5月28日,在省检察院举办的“‘典’亮生活 守护美好”民法典颁布五周年检察开放日活动上,一组扎实的数据,清晰勾勒出五年来四川民事检察的坚实足迹。
数据背后,是一个个权利得以守护、温暖得以传递的动人故事。
2017年8月,古蔺县某农牧专业合作社流转该县某村1700余亩集体土地,用于发展甜橙种植、畜禽养殖等产业,并雇佣该村村民王某某等人从事甜橙种植工作。然而,因资金链断裂,合作社经营陷入停滞,甜橙基地几近荒废,拖欠王某某等119名村民劳动报酬累计50余万元迟迟未付。被欠薪者多为留守老人,欠薪金额多则上万元,少至31元,直接切断了部分村民的重要生活来源。
2023年2月,王某某等人向古蔺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并向古蔺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迅速联合镇政府组织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同年3月,119名村民正式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诉讼,古蔺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在诉前调解环节,检察机关联合当地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援助律师共同开展第二次和解工作,并按照“和解五法”和人民调解工作方法,结合村民诉求和某合作社存在的经营困难,对119份工资进行分类统计,提出小额短期支付、大额分期支付两种还款方式,最终促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四川民事检察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如我在诉”的理念融入办案全程,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逐步探索出民事检察“和解五法”,构建起“和解+”多元办案模式。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挂牌70个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工作室,涌现出“枫和”“明灯”“尔姆孜巴”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民事检察和解品牌,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亮眼的“法治名片”。2024年,全省共促成民事检察案件和解2402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四川作为人口大省、劳务输出大省,农民工数量常年保持在2600万左右。为更好维护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我们立足职能职责,通过探索跨区域协作、深化‘府检联动’等,汇集多方合力,建立健全‘支持起诉+’工作机制,为弱势群体诉权保障‘撑腰鼓劲’。”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张雷告诉记者,四川省检察院牵头召开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跨省域协作座谈会,推动12个劳务输出、输入大省的省级检察院达成12项共识并会签框架协议,10个市级检察院同步签署实施意见。依托该机制,2024年,四川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案件21件,其中,张某金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支持起诉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同时,与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携手省高院、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八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在省级层面激发民事支持起诉制度效能,让民法典文本中的权利条款真正化作百姓身边可感可触的司法温度。
“典”正风气
用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
医美服务欺诈,赔偿该如何计算?是仅限“假材料”,还是涵盖“整个服务”?这不仅是法律争议的焦点,更关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成色。
2018年3月,杨某以4万元的价格在成都某医美公司处购买了“鼻综合和鼻部修复”医疗美容服务,手机订单显示购买产品名称为“进口膨体自体肋骨鼻综合加鼻部修复等”。术后,杨某对鼻尖形态不满意,还发生感染,到医院就诊发现鼻部植入的竟是国产材料。
2020年1月,杨某以成都某医美公司擅自使用国产膨体存在消费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成都某医美公司按医美服务价格4万元的3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判决支持以隆鼻手术中植入膨体材料的价格6500元为基数计算3倍赔偿,赔偿金额1.95万元。杨某不服,“材料被偷换,手术失败又感染,凭什么只赔材料差价?法律难道也要拆开算吗?”她向成都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子交到成都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渝鑫的手里。她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在听取杨某的陈述后,多次询问医美公司代理人及医师相关情况,一步步厘清了手术材料从采购到使用的全部真相。围绕“医美公司因欺诈承担的3倍赔偿责任范围究竟是全套隆鼻美容服务,还是仅限于隆鼻手术中植入的膨体材料”这一焦点,经审查证据,查明杨某与成都某医美公司达成的合意是接受隆鼻医疗美容服务,膨体仅是该项医美服务中必须使用的一种医美材料,杨某接受的各项医美服务之间具有不可分割性,该公司应以小杨支付的全部价款4万元为基数承担3倍赔偿责任。据此,成都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法院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检察机关秉持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至上的理念,通过精准监督推动正确适用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制度,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引导医美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覃攀表示。
该案例是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民法典所倡导的理念、原则从纸面“走进”现实的生动写照。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2万件,让民法典1260个条文走出文本、走进生活,真正成为保障群众权益的“法治盾牌”、引领社会风尚的“风向标”。
在切实贯彻诚信原则方面,四川检察机关针对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2000余件,有效遏制虚假诉讼增多蔓延态势。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协作配合打击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关于加强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意见(试行)》,与省人社厅会签《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健全防范、发现、追究和制裁虚假诉讼的全链条机制。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司法行政、人社等部门的协作,会签文件15份,有效破解线索移送、案件查办、打击处理等协作难题,凝聚起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的强大合力。
“典”亮未来
数字赋能开创监督新局
“针对企图通过他人账户进行企业资金“体外循环”规避执行的企业,我们整合五大核心数据源进行精准‘画像’,让其无处遁形。”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研发的这个数字模型,正悄然改变民事执行监督的格局。而这一切,起源于一个令人揪心的案件。
2018年4月,某物流公司员工刘某在工作中死亡,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刘某家属赔偿款87.5万元。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因该公司账户余额不足,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这个失去顶梁柱的家庭陷入绝望。
转机发生在2023年初。龙泉驿区社保部门发现涉案公司尚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托《关于建立社会保障与检察监督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向龙泉驿区检察院移送执行监督线索,该院随即依法受理调查。检察机关查实,物流公司一直在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并申报营业收入,使用的银行账户是员工牛某的个人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公司业务账务往来,余额达300余万元。随后,龙泉驿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推动恢复执行程序,最终,帮助刘某家属全额拿回了赔偿款。
以此出发,龙泉驿区检察院创新研发了“体外循环”执行监督线索筛查模型。该模型精准聚焦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企业,通过智能比对企业的纳税记录、社保缴纳、公积金支付等数据,准确还原其真实经营状况;再结合银行流水数据深度分析,快速锁定企业隐匿资金的具体账户和流转路径,最终智能识别出涉嫌逃避执行的“体外循环”行为,为检察监督提供坚实证据支撑。据悉,该模型已在全省推广应用,累计筛查监督线索800余条,成功发出执行程序监督检察建议91份,让更多“隐形”财产无处可藏。
“我们正在探索构建‘专题研究、省检察院牵头、市(州)为主、基层应用’的民事检察条线‘数智检察体系化应用场景’工作机制,全面拓宽类案监督、深层次监督线索发现渠道。”张雷介绍。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针对民事检察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风险隐患、难点堵点问题,共提出检察建议100余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倍增效应。省检察院针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泸州市检察机关以办理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为契机,针对发现的“僵尸企业”监管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已停业未经营的400余家企业开展清理整治。针对讨薪骗局、网络司法拍卖、医疗美容乱象等开展类案分析,形成调研报告或问题建议类信息20余份,以法治力量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载耕耘,法治绵长。四川检察机关以民法典为纲,以民生为本,以数字为翼,在回应百姓期盼中践行法治信仰,在守护万家灯火中传递司法温度。未来,四川检察人将继续高擎法律之盾,守护民生权益;架设情理之桥,贴近百姓心声,让民法典的精神之光持续照亮巴蜀大地,让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可感可触的温暖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