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夏菲妮 周靖
“律者,因此定分止争也”。立良法方能行善治,立法质量的高低制约着法治水平的高下。“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立法工作应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问题,只有与时俱进的立法才能发挥积极的引领推动作用。
今年省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围绕立法工作提出建议、议案,他们既着眼于宏观视角,呼吁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修改与废止工作,又提倡“小快灵”立法,以简约的体例尽早推动立法工作落地见效,用一个个立法“金点子”为人民利益“鼓与呼”。
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修改与废止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25日,全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306部、行政法规近600部、地方性法规7000余部。截至2023年底,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507部。法律法规之多,涉及各行各业、各种业态、各种管理,覆盖整个经济社会方方面面,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国家安全稳定、繁荣发展、民族复兴发挥了积极贡献和作用。
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才伟在工作中发现,全国部分省区市尚存在低阶位立法、过时性存法、机械性执法等情况,具体包括:本属于信仰、文明、道德层面调整的行为,有的被上升到法规层面约束调整;规制、管制过多,打击市场主体和公民的创新创造意识,从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甚至有少量的地方性法规违反宪法、立法法和上位法;先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不适应发展需要,甚至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基于各方面原因暂时尚未进行及时修改或废止;执法机关与执法人员可能适用过时但仍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导致执法后果违背人之常情、事之常理,但执法司法人员如不按现行法规执行,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部分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需要在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和及时性上进一步深化和优化。”刘才伟建议,我省应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数量、种类,甄别实效性,对其中已经严重落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和部分反映较大尚需修改的法规,应进行执法检查和调研,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
建议制定律师行业发展促进条例
“2024年,海南省、江苏省、上海市已先后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省宜宾市也制定了《关于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规范、支持律师行业发展作出了先行示范。因此我建议,应充分借鉴省内外相关立法好经验,制定《四川省律师行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制度层面对全省律师行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和保障,吸引更多品牌律所、规模律所落地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明炬(雅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颖表示。
数据显示,近年来,四川律师行业发展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4年12月底,全省共有执业律师41272人,居全国第八位;共有律师事务所2292家,居全国第五位。其中,仅有成都、绵阳、泸州、南充、宜宾和德阳6市律师人数超过1000人,规模超过50人的律师事务所仅69家。另一方面,四川律师行业的总体竞争力仍有不足。截至2024年11月,全国最大规模的100家律所当中,总部位于四川的仅有4家。四川律师与北上广律师相比,在人数规模、年度创收、人均产值、业务类型、行业形象、国际化程度等方面,与行业总体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为满足四川律师行业的发展需求,罗颖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听取省司法厅就全省律师行业发展状况的汇报,进一步明确政策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支持,尽早将制定《条例》提上日程,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律师行业发展的保障。
“北京、上海两市在政策中明确,将公益法律服务时间折算为律师事务所成本,这不仅拓宽了经费补助的来源,也推动了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开展。而我省相关补助目前主要来自政府专项资金,来源相当有限。建议通过《条例》在我省推行公益法律服务时间折算为律师事务所成本的做法,引导更多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为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保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助力构建更加公正的法治社会环境。”罗颖说。
值得注意的是,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樊斌等十余名省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条例》的议案,并附有由省律协战略委组织起草的条例建议稿。这份凝聚着四川律师集体智慧的建议稿共28条,简洁精准地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事务所发展、完善律师执业保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有利建议。
建议加快推进《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
电梯安全既是紧贴百姓生活的“关键小事”,也是增进群众福祉的“民生大事”。在今年的省两会上,以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领衔的多名省人大代表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推进〈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出台的议案》。“省政府已将《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规划,但目前仍未出台,建议加快推进该条例出台实施进程,为人民群众的安全保驾护航。”曾文忠说。
“当前,居民住宅老旧电梯总体呈现基数大、增长快、服役长的特点,潜在的安全使用风险越来越大。”曾文忠分析,虽然省政府2015年颁行了《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但近几年电梯管理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有效应对,需要加快推进《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的颁行。
曾文忠建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行业协会代表、专家律师等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深入各市(州)开展立法调研,全面梳理当前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例如,统计不同区域现有电梯的分布情况和不同建筑类型的电梯保有量、使用年限、品牌型号等,收集近年来我省发生的电梯故障和事故的原因、后果、处理情况等。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与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居民乘客进行深入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了解电梯生产环节的技术瓶颈与质量管控难点、安装维保过程的不规范操作现象、使用单位日常管理责任落实问题、居民的诉求期望,等等。
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也是立法需关注的内容。电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确保每一台电梯的零部件来源、生产工艺、质量检测等环节均可查。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与考核;制定详细的维保计划,并向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提交维保报告。电梯使用单位作为电梯日常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设立电梯管理专岗,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电梯日常巡查、乘电梯安全教育,确保电梯运维费专款专用,按时足额支付给维保单位。明确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规定检查频次、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