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日常出行中,出租车临时靠边停车上下客的情况十分常见。不少乘客下车时习惯随手开门,忽略车后方通行状况,这个不起眼的开门动作,却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酿成伤人损物的严重后果。近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出租车乘客开门引发的“开门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案涉损失未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最终判决由某保险公司赔偿1万余元。
2025年12月,李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某地准备停车下客,乘车人小刘在未仔细观察周边路况的情况下开启车门,与骑共享单车途经此处的赵某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赵某人身受伤、随身物品损毁、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中,驾驶员李某、乘客小刘负同等责任,赵某无责任。
此后,赵某多次与李某、小刘、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相关事宜,但因责任比例分歧较大,协商陷入僵局,各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赵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小刘、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驾驶人、乘车人对外统一属于机动车一方整体。公安交管部门虽分别对出租车驾驶员李某、乘客小刘作出同等责任划分,但对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某保险公司不得以损害由乘车人造成为由拒绝理赔,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驾驶人及乘车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综上所述,因本案案涉损失未超过交强险的赔付范围,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判决由某保险公司赔偿赵某1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开门瞬间定安危。“停车、观察、开门”虽是简单动作,却事关道路通行安全。法官提醒广大驾乘人员,乘客下车务必坚持“先观察、慢开门、保安全”,即先观察后视镜,再查看侧后方非机动车、行人动态,确认安全后缓慢开门。而驾驶人作为车辆实际管控者,负有安全停车、提示乘客谨慎开门的安全注意义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驶至停靠车辆周边时,也应当减速留意,保持安全距离,共同防范“开门杀”事故发生,守护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