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破产审判涉企业环境权益保护备忘录 加强对破产企业的环境监管

  
2024-06-06 10:04:1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成都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要求,5日,成都中院紧扣国家“双碳”目标,联合成都市检察院、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破产审判涉企业环境权益保护备忘录》。
  
  《备忘录》共十条,明确了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基本原则、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共同听证、环境权益识别、环境部门指导、环境资产处置、债权性质认定、绿色重整、绿色融资、环境监管等内容。
  
  《备忘录》强调,要加强环境权益识别,绿色处置环境资产,管理人处置环境资产应当制定专项处置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并报告法院及抄送相关部门。破产程序中产生的生态环境治理费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顺位随时清偿,切实保障破产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治理。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要遵循“边重整、边治理”的原则,灵活运用预重整、重整程序施救,投资人招募前置“环保承诺”条件,坚持绿色低碳经营。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防止破产企业逃避环境责任。管理人发现破产企业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机关处理。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和成都市检察院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破产企业的环境监管。
  
  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备忘录》是成都中院与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就破产审判涉企业环境权益保护问题开展的联合行动,是成都法院探索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融合的工作实践。下一步,成都中院将持续以高质量生态环境司法推动绿色发展,助力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和国际化营商环境标杆区,助推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双优化,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