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法院联合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0-04-24 11:36:02
     

  本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一方是知名老牌药企,另一方是互联网医疗“新贵”,双方两次对簿公堂,起因是“好医生”。因商标侵权纠纷,平安公司和好医生公司“纠缠”近2年。最终,平安公司因在近似领域使用与好医生公司注册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被判构成商标侵权,赔偿好医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昨(23)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川渝两地法院联合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本报选取两例予以报道,其中包括公众熟知的“四川好医生”起诉“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案。

  典型案例

  “好医生”诉“平安好医生”“平安”赔了300万

  案情简介

  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生公司)是知名老牌药企,也是涉案商标“好医生”的权利人。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是互联网医疗“新贵”,也是“平安好医生”商标被许可使用人。

  2018年4月,好医生公司以“平安好医生”涉嫌侵犯“好医生”驰名商标专用权,向成都中院递交诉状。对此,平安公司发布声明称:中国平安依法注册了“平安好医生及图”商标,并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注册商标权的情形。

  2019年2月28日,成都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好医生”诉“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一案,3月4日作出判决:判令平安公司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好医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2019年7月12日,“好医生”诉“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案二审在省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平安公司在其手机APP的药品销售板块、官网上标注“好医生”“平安好医生”字样,并在该手机APP、健康手环、问诊卡的商品名称中冠以“好医生”“平安好医生”字样,属于在近似领域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12月30日,省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本裁决为终审判决。

  典型意义

  平安公司在使用其商标过程中,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侵犯了好医生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商标侵权。本案判决给各市场竞争主体敲响了警钟,各企业在市场经营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规范、合理行使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否则有可能会构成侵权,受到法律制裁。

  “五粮液”诉“红粮液”“红粮液”伪造证据被罚

  案情简介

  成都中院在审理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诉四川省红粮液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粮液公司)、胡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红粮液公司、胡某某举示盖有“绵阳市三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管理专用章”的2份样稿和盖有“贵州省仁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的贴牌加工协议及备案通知证据。

  经法院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核实,上述两份样稿及贴牌加工协议上印制的“138××××××××”号码开通时间为2004年9月20日,晚于上述证据的落款时间。经法院向仁怀市市场监管局核实,贴牌加工协议未在该局备案,该协议上的签署意见、食品委托加工备案专用章、单位印章,以及通知均不是该局出具。据此,红粮液公司、胡某某举示的上述证据系伪造证据。红粮液公司、胡某某伪造案件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符合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条件,成都中院决定对红粮液公司、胡某某分别罚款50万元、10万元。红粮液公司、胡某某不服,向省法院提出复议,法院决定驳回胡某某、红粮液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红粮液公司、胡某某提交多份关键虚假证据,上述证据的采信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裁判结果,红粮液公司、胡某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信诉讼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权益,而且严重的干扰了法院的正常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行为性质恶劣,故法院对其处以较高额的罚款。本案系成都知识产权庭成立运行以来采取的第一起民事强制措施。该司法罚款决定是对当事人失信诉讼、无视法院司法权威行为的有力惩处,也彰显出四川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与决心,为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新闻链接

  知产案件激增川渝两地如何应对?

  2019年,川渝两地法院受理的知产案数量呈高速增长。据通报,去年,四川法院共受理各类知产案件11636件,较2018年增加了3018件,增长了35.02%;去年,重庆法院受理知产案28664件,同比增长174.69%。针对知产案件快速上升态势,两地法院作出了有益探索。

  四川法院创新快审机制,坚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省法院指导成都中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对类型化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由2014年的146.72天下降至2019年的79天。目前,“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已被国务院作为四川独创经验在全国推广,并入选我国自贸区“最佳实践案例”。

  重庆法院推动类案智审平台深度应用,持续提升审判质效。去年,重庆法院定期收集平台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平台的工作机制、功能,满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减轻类案审理的事务性工作,提高类案的办案效率。2019年,重庆两江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依托“著作权纠纷类案智能专审平台”快速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涉KTV著作权侵权案件6888件,生成裁判文书5981份。

  四川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目录

  一、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与吴梅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

  二、黄峙玮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

  三、成都千佳世纪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一堂家具有限公司、德阳恒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四、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易瞳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五、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六、科恩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与四川绵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七、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与双流区西航港蓝光桶装水经营部、峨眉山峨眉雪矿泉饮料有限公司、峨眉山雪谷农夫水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八、四川省红粮液酒业有限公司、胡显仁司法罚款案

  九、邱本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十、吴凯枭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重庆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目录

  一、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红伊人食品有限公司、南岸区雅福链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 AG)与李强、贺元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三、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怡化电脑股份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四、陈俊邑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重百九龙百货有限公司、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五、重庆指南针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建筑材料协会、吴德礼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六、重庆易宠科技有限公司与黄延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七、重庆慢牛工商咨询有限公司与谭庆、重庆亿联金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八、昆山和准测试有限公司、富士和机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与重庆三友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林信宏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九、雷飞与重庆源榕和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十、重庆韩旗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