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聚众斗殴 58人领刑

  
2019-10-18 09:33:11
     

10月16日上午,范某等58人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妨害作证、包庇、窝藏案,即“9·28”专案在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公开宣判。

案件受理后,通川区法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并对案件进行审查,2次召开法检公司联席会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会商,并召开了庭前会议,为提高审判质量、准确定罪量刑打下坚实基础。此外,为严格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通川区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向法律援助机构发送公函,47名律师接受指派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范某等人先后在渠县煤建公司、嘉隆国际小区、红房子德兴酒楼、旱桥吉品坊、天香阁宾馆、山歌茶楼等地,结伙或分别交替开设“二八杠”赌场,涉赌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涉案人员众多,并安排被告人邓某等人维持赌场秩序和望风,允许并放纵他人在赌场放高利贷,导致部分参赌人员因赌博而倾家荡产、债台高筑,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案发后,被告人范某指使谢某某等3人隐瞒案件真实情况,致使其他涉案人员当场被释放。在范某躲藏期间,罗某、田某为其寻找躲藏地点,提供食品,反馈案件调查进度,带范某亲属前往探视。被告人谢某某与涂某某等人在打斗中将张某左手手掌砍伤致轻伤二级。

通川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共同开设赌场,均系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专门从事赌博的犯罪团伙,其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行为,故根据相关规定,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通川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范某等58人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窝藏罪(单罪或数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管制2年不等的刑罚,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不等,并对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郝小艳 记者 谭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