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矩经营 小摊贩也能“转正”

  
2016-05-31 10:22:49
     

我省“三小”管理条例草案提请人大审议

按规矩经营 小摊贩也能“转正”

本报讯(记者宋锫培)今后,市民再也不用担心“苍蝇馆子”、路边摊的食品安全问题。昨(30)日,备受关注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下称“三小”)的生产经营准入采取了“宽进严管”的监管方式,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备案管理,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将会严格监管“三小”的食品安全情况,只要按“规矩”提交了相关材料完成备案,小摊贩也能“转正”经营了。

据悉,除《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和小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外,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还将审议《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并审议省政府关于《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宽进:领备案证就能经营

省食药监局局长姚义贤介绍,我省“三小”数量众多,全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余家,有小经营店23万余家,其中小餐饮店近10万家,小食杂店13万余家。“为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规范‘三小’的生产经营行为,需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姚义贤说。“三小”《草案》在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纳入规范的同时,采用了“小经营店”的概念,将所有依托固定店铺,从事销售食品、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兼营食品的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调整范围。《草案》对“三小”的生产经营准入采取了“宽进”的方式,规定了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备案管理,只需要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等向监管部门备案即可领取备案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草案》规定从事食品摊贩经营,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材料。由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根据申请人数和确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量,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制发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向社会公布。

严管:纳入食安风险监测

放低了准入门槛,但要保证食品质量,就必须对“三小”进行严格监管。《草案》规定“三小”要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对“三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照相关规定对“三小”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三小”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制定并公布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划区:中小学周边不准摆摊

从城市管理的角度,食品摊贩确定的区域和经营时段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草案》规定,在确定区域外,乡(镇)政府、街道办可以根据群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临时确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但要注意的是,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且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临时区域可以设定期限。

惩罚:违者5年内不得从业

姚义贤介绍,对未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违法性质较为严重的行为,《草案》参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规定了注销备案证、登记卡的处罚,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