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对一起侵犯名酒知识产权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许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4年1月至2024年10月,被告人许某某明知向他人购买的五粮液、剑南春是假冒的,仍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低价购买假冒的五粮液、剑南春酒。此后,许某某通过送货上门、闪送等方式,以“不上税五粮液”“内部五粮液”等说辞误导消费者,在上海市奉贤区附近,向同事、亲戚朋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10年时间里,许某某累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剑南春酒400余件,共计金额83万元。
作为中国白酒龙头企业,五粮液凭借卓越品质和深厚文化底蕴享誉全球,但伴随品牌影响力的持续提升,侵犯五粮液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五粮液品牌形象和消费者权益。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翠屏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该起案件时,主动深挖细节,将犯罪金额从移送起诉的50余万元改为83万元,得到判决支持。
近年来,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工作理念,护航名酒品牌,做实做优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侵权犯罪打击力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王晓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