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邱菊 四川法制报记者郭建民)近日,自贡市大安区交警大队向本报记者通报了2011年至2015年,大安区交警大队办理醉驾案件。
据大队长余福平介绍,5年来,大安交警大队共办理醉驾案64件,2011年18件,2012年9件,2013年11件,2014年15件,2015年11件。
案例链接:
2012年5月20日,高某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搭乘张某某从何市沿何新路往新店方向行驶,行驶至新店镇芦杆冲时,与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黄某某相撞,致高某某、黄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黄某某经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4月,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1月29日,文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从龙井沿仁和路往洞口井方向行驶,与对向由曾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文某、曾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自贡市联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352.79mg/100ml。2014年6月,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文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3月,谈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广华立交桥时与胡某停放路边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自贡市联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谈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201.4mg/100ml。2014年9月,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处谈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
2015年2月,钟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轮摩托车行驶至北环路时,与陈某某停于公路边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经自贡市联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钟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0.4mg/100ml.钟某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