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作为问询民意、了解民意的手段,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感受。因此开展问卷调查,没有标准答案一说。但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在辖区内进行了一次“社会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却有包办民意的嫌疑
近日,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进行了一次“社会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本是一件倾听民意的好事,但是拿出调查问卷,里面的问题却附有“标准答案”,如“请问你家附近出现治安问题,能否及时解决?答案:能及时解决”。社区工作人员在发放问卷时,还特别叮嘱居民,要按提示的标准答案填写。
这样的调查问卷,如果民众全部按照“引导”来答题,得到的答案既不能反映真实的民意,也会让这次问卷调查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导致将问卷调查作为决策参考时产生误判。
有专家指出,政府部门为了检验工作的成效,常常会进行“民意调查”,在民意调查中包办民意,是一种不正之风,也是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原因之一,对此类民意调查中包办民意行为必须问责,更重要的是立法健全民意调查机制。
背景
“民意调查”问题多多
近年来,一些地方问卷调查“五花八门”: 江苏省曾对南通市的启东、海门、通州等地全面达小康情况进行随机电话民意调查时,当地干部就要求受访群众按照事先发放的标准答案回答提问,不少中小学放假一天,让学生背熟答案“协助”家长应对电话调查。陕西省武功县贞元镇为上级电话随机调查拟定了“好、满意、到位”等标准答案。让中小学生把传单带给家长。北京朝阳区豆各庄乡制作调查问卷迎接朝阳区争创文明城区的测评,要求居民按“满意”的标准答案回答检查人员的提问。宁波市争创文明城市“三连冠”。当地一所高校向学生群发“应对电话抽查”的威胁短信,如果不按要求回答面临处分。湖南省绥宁县瓦屋塘镇也上演了“民调造假”好戏,采取“标准答案设置法”“好话现金奖励法”,让群众的民意“被满意”。
广西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表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开展的一项常规民意调查,自治区综治办委托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100多个县区开展调查,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并全自治区排名,调查方式是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随机抽查,居民的电话回答作为社情民意的最终调查结果,无需群众填写调查问卷。
南宁市江南区综治办表示,2015年前三季度江南区在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排名不理想,这既与城区治安形势复杂工作有待加强有关,也与部分群众对调查工作方式、方法及调查内容不了解有关。为引导群众配合支持自治区的调查工作,区综治部门、各乡镇街道以及有关单位均印发了不同形式的宣传资料,其中一些街道和学校下发的用于宣传的调查问卷附有“参考答案”,这种方式的确存在不妥之处,引起了部分群众的误解。
评论
加大问卷调查造假问责力度
问卷调查“社会公众安全感”的目的,是了解基层安全建设真实情况,听取民众真实的安全感受,为科学决策、政府效能评价提供依据。而江南区相关部门发给居民的调查问卷上,每个选择题后面附有诸如 “有明显好转”“能及时得到调处”等答案。反映出某些人为了安全政绩自导自演 “满意”。实际上根本没有反映出真实民意,更影响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出现这样的问题,是举行问卷调查方形式主义的作风在作祟,是举办问卷调查的干部作风之弊,让问卷调查在征集民意中摆花架子。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绩观出现了偏差,他们在问卷调查上 “弄虚作假”,甚至“偷梁换柱”,不惜用奖励、发标准答案的方式把强差“民意”,用虚假的问卷调查答案来替代公众真实的 “声音”,以“注水”的群众“满意度”来换取漂亮的“政绩单”。这样的做法,既剥夺了公众的参与权、话语权,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要遏制此类弄虚作假,让虚假的问卷调查失去市场,就必须加大造假的执纪的问责力度,让那些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行为得到应有的党纪国法的处罚,铲除虚假的问卷调查滋生的土壤。只有这样,才能让相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真正树立以民意为重的理念,以实干把“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的理念落到实处。
声音
立法健全民意调查机制
某些地方某些部门为了政绩需要,自导自演调查把戏,自我标榜“满意”,但是民意调查出现标准答案,除了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之外,民意调查机制也存在问题。不知从何时起,许多地方政府调查之前发通知,几乎成了惯例。发通知自然给工作不扎实者提供了弄虚作假的机会。有些地方平时工作抓得不到位,接到通知,挖空心思讨好调查组,自然不在话下。南宁市江南区为“社会公众安全感”调查问卷拟定“满意”的“标准答案”,就属于这种情况。
民意调查本来就该实事求是,有人满意,有人不满意。如果政府工作做好了,何须担心?民意调查结果如此整齐划一,群众如此被满意,完全与依法治国的宗旨相悖。
那么,基层民意调查为何“被满意”呢?依我看,其主要原因在于,相关调研、调查结果关系地方形象与官员政绩,官员受政绩利益驱动热衷扰民、造假。而我国目前社会状态评估机制僵化,缺乏创新。特别是上级提前告知调研、检查项目,由被调查者精心准备,进行彩排,让造假者有空子可钻。
因此,面对“被满意”的现实,仅有曝光批评远远不够,还应该立法确立政绩评价体系,才能依法监督问责,在法律层面上规范政务检查评价机制,也是世界发达国家的一种检验趋势,此外,对一些具体的工作检查,也应该规范,如改集中检查为不定期检查,改问卷调查为入户调查等等。基层民意调查法制化,应该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本期作者 肖武 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