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日前,一则“九江多地倡议干部带头缴物业费:杜绝拒缴激化矛盾”的新闻,引来舆论关注。据澎湃新闻消息,江西九江多个县市区相继发布了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的倡议书。时间顺序看,4月20日,武宁县发文要求党员干部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理念,按时缴纳物业费,主动补缴欠费;一周后,柴桑区政府发倡议书,要求公职人员等“主动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绝不拖延推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5月1日,共青城市也重复强调了这一点。
一城多地就特定的市场缴费问题,频密集中倡议,自然会吸引公众的解读。发文自然是有规范引导的制度导向,按时足额缴费,补齐历史欠账,以吏为师、干部带头,初衷是没错的。但从评论区看,行政倡议或也需要回答一些问题。
比如,发文是否越界干预,多此一举?物业缴费问题,本质是关于商业服务合同履约纠纷,市场问题应交给市场解决。只要物业服务的大众满意度大幅提升,物业缴费相关困难理应能自动得到缓解。
再如,让干部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理念,这话赫然出现在公文里是认真的么?改革劲风吹了几十年,市场经济大潮拍岸,一浪高过一浪,在花钱消费理念早已浸入社会肌理的当下,2026年行政发文竟还有如此充满时差的表达方式——业主早都上岸,还发文教育如何摸石头——真让人顿生时空错位之感。
这种“过时效”不止是理念偏差,因其是公职部门发出的行政意味的倡导,还可能带有方向性误导。所有行政动作都该在法治轨道内运行,比如《物业管理条例》有业主委员会催缴拖欠费的相关规定,对于完全无视的,物业还有诉讼维权的司法途径。而上述发文部门,不管是住建、街道还是区政府等,催缴物业费都非其正常职责范畴,于法无据。“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催费师出无名,便会吃力不讨好。
比单纯越界嫌疑更大隐忧是,多地集中倡导还可能招致惯性质疑:比如“原来干部都不缴物业费吗”,步调一致的发文,是否说明情况严重到一定程度?大规模发文是否暗含隐性等行政施压,带着强制意味?若非强制,纯倡导是否又缺乏催缴效力?
其实如果关注过近期此地物业费方面的政策举措,可能更会为九江叫屈,因为除了行政发文外,江西媒体报道过九江关于减免空置房物业费、用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等在该省有破冰意义的有益制度性探索,多维解题,曾引来叫好声一片。
多措并举说明物业问题是当地民生焦点议题。去年底开始,该地物业费偏高相关报道就不绝如缕。面对问题不要自乱阵脚,要让缴费“糊涂账”必须成“明白账”,要提升干部在内业主缴费的意愿,还是得回到服务本身。
监管者严守边界,强化服务监管,而非下场催缴。物业诚信经营,服务质价相符、收支公开透明,则不愁缴费问题。若病急乱投医,则很可能重蹈覆辙——此前有媒体报道,多省市也曾出台过此类惹争议又无实效的“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红头文件,但结局多是尴尬废止或暂停执行。
镜鉴不远,何去何从不难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