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少初心”到“案卷现实” ——我的检察成长笔记

  
2025-09-17 15:33:08
     

记得大学时,法治剧里的检察官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匡扶正义,为真相而战,让我对这个职业产生了最初的向往。于是,我揣着一纸法律文书和满心向往,走进了检察院的大门。那时的我,以为正义是一腔热血、一番雄辩。直到真正穿上这身检察蓝,走上岗位,才体会到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公诉工作,远非屏幕中展现的那般轻松。

证据,是案件的基石

当曾经书本中的法学理论与现实案例相碰撞,我才发现,实践远比理论更复杂。就像有人调侃医学生:“这病情咋不按书本来呀?”现实中,犯罪情节往往也难以与刑法条款完全对应。真正让我无法适应的,不是想象竞合、法条滞后,而是那种“明知是他,却无证据”的无力感。

一位优秀的法官曾在法庭教育时说道,“犯罪发生时,我并不在现场,我只能依照警官合法收集的证据,尽量还原案发现场。没有绝对事实,只有法律事实。”我深以为然,法庭上的据理力争,不靠辞藻与激情,而取决于证据是否扎实、是否可信。

在前辈的悉心指导下,我慢慢学会如何发散思维、多方沟通、引导侦查、完善证据。他告诉我:“优秀的检察官,也必须是一名出色的侦查引导员。”于是,我开始学会在办案中留意细节,曾发现被害人谎报案发地点导致出现管辖权问题,也曾因被告人对事实的隐瞒而与公安干警一起深入调查,找出真相,成功追加起诉……这些点滴实践,让我从最初的“检察新兵”一步步走向成熟。

庭审,是公诉人的主战场

2016年10月,两高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庭审工作的重要性。我始终坚信,每一起案件都应认真对待,每一份材料都需精心准备,在法庭上有理有据、张弛有度——这是我对检察官的初印象,也是我始终努力的方向。

还记得有起故意杀人未遂案。被告人手持西瓜刀追砍被害人,后者在好心群众的帮助下才侥幸逃生,但被告人被捕后始终辩称“自己只是伤害,不想杀人”。为了让被告当庭认罪,开庭前,我调取了被扣押的作案工具——一把被砍至卷刃的西瓜刀,并征求被害人同意,请她到庭出示伤情。

庭审中,被告人仍坚持“只想伤害”的诡辩,于是我请法警向大家展示那把卷刃的刀,平静说道:“被告人说没有想要杀人,但这把已被砍至卷边的刀,说明当时追砍被害人的力度有多大!”。随后我请法官当庭查验被害人伤情,当她缓缓从旁听席上站起,卷起长袖、摘下帽子,露出手臂和头上那些凹凸不平的伤痕时,整个法庭陷入了沉默。最终,合议庭以故意杀人罪作出判决,被告人认罪服刑,没有上诉。

那一刻,我更加确信:唯有扎实的证据,才能直抵人心。

证据需要被看见,更需要被说出来,因此,如何将证据以有力、合理地方式呈现,说服法官,罚当其罪,是我与同事们始终努力的方向。

普法,为何与你我息息相关?

在办理一个个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千钧重量,也正是这些鲜活的案例,让我深刻意识到,让法治浸润人心,比就案办案更有意义。

之后的路,我开始学着用故事代替说教,以共情穿透隔阂。曾在普法时,一位婆婆走过来问我:“妹儿,你们总在说不能违法犯罪,那除了杀人放火还有哪些算是“违法”嘛,我们老百姓咋才避得开嘛?”那一瞬间我恍然大悟,原来我们每天的工作,对很多人而言仍遥远、模糊。

于是,我和同事拿起笔,写下《一段监控录像发现事故有蹊跷》《面试后,他们背上了高额贷款》等文章,走进电台,讲述《官场现形记》《小心古董“局中局”!》,接受《案鉴》栏目、四川电视台等媒体的采访,以萤火微光,讲述真实案例中的法与情。随着《人民的名义》《第二十条》等作品的热播,检察故事走进了万家灯火。我虽不及星火灿烂,但也愿继续做那个点亮微光的人。

多年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早已刻进心底。写作与讲述,让我重新审视起自己承办的案件,也更坚定,检察官的职责,不仅在于办理案件,也在于通过普法宣传让全民知法、懂法、守法。只有当法律从纸面走向人心,法治才能真正生根发芽,守护我们每一个平凡的日常。

从怀揣梦想的法学学子,到身负使命的人民检察官,回首来路,我仍走在最初的梦想里,只是如今的每一步,行得更稳、更暖、更明亮,检察初心,如一束光引我前行。而我,愿做这光中的行者,让法治的可感可触、初心的温暖有力,能被更多的人看见和相信。

(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 周雷)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