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8月28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新制定的《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吸烟、过量饮酒、缺乏运动、膳食不合理等不健康生活方式较为普遍,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肥胖、近视等问题日益突出。为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优良传统,有效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条例》以8章63条接地气规定,构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卫生大健康治理格局;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康信息发布与监测机制,明确每年四月为健康四川活动月,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引导个人树立践行主动健康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城乡卫生环境共治。
在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方面,《条例》充实完善健康教育内容,结合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特点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家庭应急卫生能力指导,拓展健康宣传应用场景。明确健康教育应当包括国家和省有关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政策;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地理环境、健康影响因素等情况,结合不同人群的生理心理特点、健康需求,编制和发布区域特色健康知识宣传指南,加强高原、山地等地区有关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规定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等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地区具体情况提出家庭常用药品建议,并进行动态调整;要求有关部门发挥湿地、森林步道、水利工程等自然、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宣传推介自然、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对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等的促进作用。
在推动健康服务多元化方面,《条例》加强健康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服务内容,发挥社会主体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全方位提升健康服务保障水平。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体重管理指南编制和发布工作;明确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健康生活方式门诊,提供体重管理、科学运动、睡眠改善、慢性病预防管理等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的公益性宣传,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强化院前急救,明确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常态化急救技能培训,鼓励在高原地区的宾馆、交通沿线相关场所等设置便民急救设施设备;推动健康与旅游、健身休闲运动融合,规定开发和推介中医保健、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路线和产品。
在强化“一老一小”健康保障方面,《条例》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增加对老年人的健康保障。规定要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良好的网络环境,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