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8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是对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进行补充规范的重要法规。原《实施办法》于2010年3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后施行,对加强和改进我省人大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实施办法》共11章98条,内容主要包括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特点鲜明。
新修订《实施办法》更贴合监督法相关要求。本次修订调整完善了体例结构,对照监督法的分章安排,将七种监督形式及其内容单独成章说明。依照新修改监督法,本次修订增加了关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的原则,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原则以及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核心理念。
新修订《实施办法》在加强审议意见办理、完善满意度测评制度、专题询问等方面也作了相关规定。例如,从完善审议意见内容、强化审议意见办理的跟踪监督、提升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质效等方面,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从明晰开展满意度测评的相关事项、规定,以及结果反馈形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完善满意度测评制度;增加专题询问相关内容,明确常委会应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询问,被询问机关应在限期内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