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争账号归属,法院:企业号使用权归公司,酌定补偿员工4万元

  
2025-08-27 16:43:43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实习生 杨可欣

账号是自己一手注册运营的,怎么离职了就成公司的了?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小红书账号归属引发的物权确认纠纷。员工罗某洋实名注册账号并升级为企业号,离职后原雇主成都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直接更换账号绑定手机号,双方对账号归属产生分歧。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账号使用权归公司,同时基于公平原则,判令公司补偿罗某洋前期投入4万元。

注册运营始末:个人启始,企业后续投入

2022年12月,彼时罗某洋尚未与成都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建立稳定合作,为试探小红书平台家居产品的引流效果,罗某洋以个人名义实名注册了小红书账号。为方便后续商业推广,罗某洋与成都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沟通后,借用该公司营业执照将账号升级为企业专业号,期间注册费、专业号升级费均由其个人承担。

同年12月,成都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提供家具实际拍摄照片等,由罗某洋制作并在该小红书上发布笔记,并利用该小红书账号,尝试开展获客引流策略。截至2023年1月30日,账号收获385次点赞、341次收藏。2023年2月,罗某洋加入成都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内部工作群,公司工资表显示其薪酬从该月起核算,法院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最终认定罗某洋于2023年2月正式入职。

2023年3月起,罗某洋以“合伙管理人兼营销总监”身份全面负责账号运营,但需独立承担学习费用、搜集产品素材、撰写推广文案等。同时,成都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则承担账号投流成本,在双方配合下,账号运营成效显著 。2024年4月,双方补签《劳动合同》,但未就账号归属、离职交接等事宜作出约定。

离职后账号被“锁”,归属争议对簿公堂

2024年8月,成都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邀请罗某洋成为股东,却提出降低此前约定的业务提成比例,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罗某洋提出辞职。罗某洋离职后,公司便直接更换了账号绑定的罗某洋手机号,导致罗某洋无法登录。罗某洋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诉求:一是确认涉案账号权益归其所有,赔偿近5个月无法使用账号的损失2万元;二是若公司坚持使用账号,需补偿10万元。

成都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则辩称,账号已升级为企业号,内容均为公司产品宣传,粉丝增长、订单转化依赖公司投流和素材支持,罗某洋运营属职务行为,账号与他无关。

法院:履职行为定账号归属,公平原则补前期投入

法院审理后认为,社交媒体账号归属需结合“注册主体、账号属性、运营性质、价值来源、人身关联性”综合判断,核心是明确“实际价值创造者”与“权益归属主体”。针对涉案账号,法院认为该账号虽由罗某洋实名注册,但通过企业认证后,已从“个人账号”变为“企业经营工具”,承载品牌宣传、客户引流功能,所以账号属性已转变。罗某洋入职后,使用公司素材、服务公司经营目标运营账号,公司支付工资,符合职务行为特征,其运营属职务行为。同时,账号粉丝、订单的大幅增长发生在履职期间,731万元产值依赖公司8.4万元投流及品牌资源,核心价值由企业体系创造,其核心价值源于企业。并且账号134条笔记均围绕公司产品,无罗某洋个人信息,用户关注的是企业品牌,账号与罗某洋无不可分割的人身依附关系。

但是,法院认可罗某洋入职前的个人投入——注册账号、申请企业认证、初期引流测试,为后续运营奠定了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平原则,成都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应给予适当补偿,结合行业标准及案件实际,酌定补偿4万元。因罗某洋无法证明2万元损失,且法院已经确认涉案小红书账号使用权归属成都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所以对于罗某洋主张的不能使用小红书账号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成都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罗某洋补偿款4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