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余万元转款,到底是合作“投资”还是“借款”?

  
2025-08-27 11:33:47
     

日常生活中,朋友间搭伙干点小事业,临时周转借点钱,都是常有的事。转账记录还在,情谊却可能在对簿公堂时面临考验!北川法院最近审结的一个案子,就给大伙儿提了个醒:合同怎么写?风险怎么担?至关重要!

案情回放

原告古某和被告武某系朋友关系,武某是一名从事网络直播的主播,因组建直播团队需要资金,便找到了古某。应武某要求,古某陆续向武某转账60余万元,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项目运营不佳或失败所产生的亏损、损失、赔偿、罚款、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均由武某承担;古某投入的所有资金保本不亏损。武某的直播合约结束后,古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将武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

武某辩称,这笔钱是投资款而非民间借贷,原告和被告双方是合作关系,签订的也是合作协议,现在项目有亏损,损失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对此,古某不予认可。他拿出了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书》,该协议书表明:武某认可60余万元转账为借款,并同意分期还款。

法庭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虽有合作投资之名,但不符合投资关系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特征,双方当事人关于原告不承担损失、到期保本的约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故本案实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同时,结合双方后续签订的《还款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判决被告武某偿还原告的借款6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投资关系的重要特征就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通俗来说,双方形成投资关系便是要“风雨同舟”。

判断一笔钱是“投资”还是“借款”?合同叫什么名字不重要,关键要看内容写了啥,实际怎么操作的,双方心里到底怎么想的,核心就以下三条。

  • 风险谁担?真投资:共担风险,赚了一起分,亏了一起扛; 假投资真借款:出钱方不担经营风险,亏了有人兜底保本。

二、收益咋算? 真投资:收益浮动,赚多分多,赚少分少; 假投资真借款:回报固定,不管项目死活,到期必须还本付息。

三、管事不? 真投资:通常有权参与管理,有知情、表决等权利;假投资真借款:通常不参与经营,我就出钱,你负责干,到期还我本息就行。

在上述案例中,双方虽然签订的合同名称叫《合作协议》,但是在协议中却约定,所有的损失由一方承担,接收投资的一方还需保证另一方的投资不亏损,即一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无论项目盈亏都能获得固定分红,并不符合投资关系“风雨同舟”的特征。从本质来看,这种“投资”更像是一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的回报,与《民法典》中规定的民间借贷关系更为相似。判断法律关系是投资还是借贷,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名称并非判断标准,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当事人是如何实际履行及其真实意思表示等多方因素综合判断,合同实质重于合同形式。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周琦 吴欢)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