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璐 黄雪怡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一少年因未经同意拍摄他人醉酒劝解视频引发争执,遭对方脚踢致伤,警方对打人者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对簿公堂……近日,蒲江县人民法院寿安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随手拍”引发的纠纷案件。
某天晚上,龙某的父亲在外醉酒,龙某及家人正在进行劝解,不料,这一幕被路过的15岁少年方某悄悄用手机记录了下来。龙某发现后要求方某立即删掉视频。方某则认为自己只是记录生活,拒不删除。争吵中,龙某一怒之下向方某腹部猛蹬了一脚,致使方某受伤倒地。
方某父母随即向派出所报警,蒲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龙某处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方某及其监护人认为,在公共场合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殴打,性质恶劣,给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故要求龙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5万元。
而龙某则认为事出有因,方某自身存在过错,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方某及其监护人将龙某诉至蒲江法院寿安法庭。案件受理后,蒲江法院及时启动涉未成年人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方某提供心理疏导,同时组织方某的监护人与龙某进行调解,法官从法理和情理方面进行释法说理:方某虽未经他人同意拍摄视频,存在一定过错,但其未将视频外传,亦未导致龙某父亲的社会评价降低,而龙某通过暴力手段制止拍摄,导致方某受伤,故龙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龙某支付医疗费等费用3500元,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提醒,短视频平台作为当下使用较为广泛的新媒体传播媒介,具有传播范围大、传播速度快等特点。“随手拍”要尊重他人隐私,当发现他人正在录制自己的视频时,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而非采用暴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