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实习生 杨可欣
恋爱五年期间,一男子累计转账300多万元给女友,双方分手后,男子以转账系支付彩礼为由希望女方返还,并与之对簿公堂。近日,这起发生在成都邛崃市的男子诉前女友返还346万元彩礼案迎来终审判决。成都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陈某波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邛崃市法院一审判决。至此,这起历时半年多、标的额高达346万元的婚约财产纠纷尘埃落定。
恋爱五年转账数百万元
分手后对簿公堂
2019年10月,离异并单身的陈某波与同样离异的余某婷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作为一家企业负责人的陈某波随即安排余某婷在其公司担任财务一职。此后五年间,陈某波先后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渠道,累计向余某婷转账345.8万余元(不含节日祝福等特殊含义转款67万余元),并出资129万余元为其购置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的房产一套。2024年8月,二人因矛盾分手,陈某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未果后,于2024年11月将余某婷诉至邛崃市法院。
一审争议焦点:是否为彩礼?
邛崃市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双方虽以结婚为目的交往,但未举行订婚仪式,双方父母亦未正式商讨婚事,不符合当地彩礼习俗。且转账时间跨度长达五年,金额零散,部分款项用于共同生活开支,陈某波还曾书面承诺将房产、车辆赠与余某婷,故认定涉案款项为“一般性无偿赠与”。
今年2月,邛崃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某波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交锋:
“自愿赠与”还是“附条件彩礼”?
陈某波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并提交新证据,包括双方2020年至2023年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其转账系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记录显示,陈某波曾明确提出“想和你结婚,过剩余人生”,余某婷则回应“冲动时想过,但不想结婚”。此外,陈某波还提交其父亲的残疾证明,试图证明家庭经济困难。
余某婷则辩称,所有转账均为陈某波自愿,且部分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否认存在“假借婚姻索取财物”。
终审认定:
无婚约即无彩礼赠与 不可撤销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婚约财产(彩礼)的成立需以明确的婚约关系为前提。本案中,双方既未按习俗订立婚约,亦无证据表明涉案款项系基于婚约给付。陈某波在恋爱期间持续转账的行为更符合“为增进感情的无偿赠与”特征,且其在2022年2月13日书面承诺将房产、车辆赠与余某婷时,已预见可能分手仍自愿作出处分,赠与行为已完成,不具备法定撤销情形。
对于陈某波主张分手后余某婷曾口头承诺返还财物,法院认为该承诺未实际履行且已被余某婷明确撤销,故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大额恋爱转账需谨慎
该案一审审判法官在接受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因恋爱期间大额财物往来引发的纠纷频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当地风俗、双方意思表示、财物用途及给付背景等因素,情侣间表达爱意的方式多样,但一旦涉及大额财产,建议明确约定性质,避免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