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三楼房屋我们占得合理!没拿回房款绝不搬!”
“我的胜诉判决难道就是一纸空文?”
一栋三层小楼,四份生效判决,五方权益纠缠。这场由“一房多卖”引发的权益拉锯战,让“受害者”成为了执行路上的阻碍,也让汉源法院的执行法官迎来了不小的挑战。近日,雅安市汉源法院成功执结这起房屋纠纷案件,困扰多方当事人的执行难题得以圆满化解。
2025年1月,汉源法院受理林泽宇(化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钱福全(化名)、钱沫(化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房屋位于汉源县富林镇,系钱氏父子与亲戚共建,二楼四十平左右属亲戚,剩余二十平左右和三楼及楼顶部分属钱氏父子。钱氏父子“一房多卖”,将二楼分别售予互不知情的齐小波(化名)、董春(化名)、石梅(化名),又将三楼及楼顶售予林泽宇。钱氏父子收到房款后并未将房屋交付,四人讨要未果后,分别将父子二人起诉至法院。因二楼涉及共有产权、三楼楼顶归属共有部分。法院审理后判决:钱氏父子向二楼的三名购房者退还购房款及违约金;将三楼房屋交付林泽宇并支付违约金。
本以为判决生效能终结纷争,没想到这场“拉锯战”才刚刚开始。法院判决后钱氏父子拒不向齐小波、董春、石梅退款,也未将三楼房屋交付林泽宇。齐小波、董春、石梅三人担心“钱房两空”,于是齐小波占据二楼,董春、石梅则占据三楼。林泽宇的胜诉判决似乎成了 “一纸空文”,无奈之下林泽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拿回房款绝不搬!”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中,董春、石梅二人拿出一份《和解协议》,但这份协议却暗藏玄机——协议签订日期早于林泽宇案判决,却在早前齐、董、石的诉讼中从未出现,偏偏在林泽宇申请执行后突然“现身”。法院执行局通过研判,认定这是钱氏父子妄图用董春、石梅对抗生效判决。钱氏父子在林泽宇申请强制执行后,突然失联隐身幕后,企图让购房者内耗拖延,以此保住房屋控制权。与此同时,董、石二人也避而不见,拒绝沟通。一个“以受害者对抗执行,法院将面临‘执行申请执行人’”的二难困境已然形成,执行陷入僵局。
面对困局,执行法官主动出击,迅速制定破局策略。针对失联的钱氏父子,执行局跨部门联动,赴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查找钱氏父子踪迹,请公安机关协助封堵被执行人藏匿路径。针对拒绝沟通的董春、石梅二人,法官精准施压,告知拒执后果并要求其参与协调。同时对三楼房屋先行查封、张贴封条及腾退公告,警示私自入住将担责。 “你们占着房子看似有理,实则已经妨碍执行,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可能构成犯罪!”最终二人意识到,“受害者”的身份不是对抗法律的“免罪金牌”表示愿意配合。
同时,法院创新置换方案:由林泽宇提前支付2万元尾款,齐小波、董春、石梅平分,换取董春、石梅搬离三楼;二人的物品并以笔录形式锁定,由齐小波提供二楼场地存放,消除其后顾之忧。
该方案得到了四人的认可,董春、石梅主动搬离三楼。2025年6月,腾退公告期限届满后,汉源法院在检察院、人大代表、村组干部见证下 强制腾退,对被执行人钱氏父子的物品清点造册存放至顶楼,林泽宇主动在楼顶搭建彩钢棚并安装监控保管钱氏父子的物品。
自此,这起缠绕多方的房屋交付难题得到化解。但汉源法院并未停下脚步,针对钱氏父子的后续执行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力求让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最终保障。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房多卖”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卖房者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钱氏父子“一房多卖”后拒不履行判决,已然触犯法律;董春、石梅作为受害者,虽值得同情,但以未拿回房款为由阻碍执行,同样可能承担法律后果。汉源法院以“破题思维”穿透迷雾,从单位协同到村组动员,从物品锁定到反向撮合,既打破了规避执行的 “障眼法”,又彰显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裁判落地有声,让正义不被架空。这也提醒公众,遭遇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妨碍执行的行为,否则终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