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李季
妇女权益的保护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春暖花开的3月,这一期法博士普法微课堂,我们联合四川省妇女联合会,一起关注妇女权益保护。以法之名,为“她”发声。
/案例/
招聘岗位要“男”不要“女” 一大酒楼被罚2000元
小梁热爱烹饪并取得了中式烹调师高级资格证书。不久前,她在网上看到某大酒楼招聘厨房学徒的通知,并按照通知准备材料,到指定地点应聘。没想到,却吃了“闭门羹”。
该大酒楼的人力负责人向小梁表示,这一岗位已经招满了。“啊,已经招满了?我看到网站上才发的消息的嘛,不是要招3个人吗?这么快就招满了啊?”
虽然招聘负责人的态度有点奇怪,但小梁没有多想。然而,回家后,没过两天,小梁又在招聘网站上看到同一大酒楼发布的同一岗位的招聘广告,唯一的变化是,这次该岗位明确要求应聘者为“男性”。这让小梁十分生气。“所以根本不是招满了,而是嫌弃我是女的呗。”
气不过的小梁又到该大酒楼理论,这次招聘负责人不再遮掩,直言“厨房不要女性,有厨师证也不行。”小梁一气之下,将该大酒楼告上法院。
根据《劳动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法院认为该大酒楼仅因招聘者性别而产生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以及合理性,损害了女性应聘者的就业平等权,构成就业歧视中的性别歧视,判处该大酒楼赔偿小梁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说法/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八大亮点回应社会关切
近年来,从法律法规到行业规定,都在尽力为女职工营造一个平等的职场环境,然而,“职场歧视”还是存在,遇到类似情况该怎样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呢?
女性在职场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女性的职场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如劳动就业保护、工资福利保护、生育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等。具体到案例当中,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都有着相应的法律保护。比如,女职工孕产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也不应当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在经期,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不适合劳动强度的工作等。
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哪些法律法规保护着妇女的权益呢?
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对此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保障女性权益的法律框架,确保妇女在各个领域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权利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益,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促进男女平等。
《民法典》/ 作为中国的基本法律,《民法典》在总则中明确男女平等原则,并在各章节中具体规定了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条款。
《反家庭暴力法》/ 该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我们常说妇女权益保护,那妇女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六大方面的合法权益。
这些涵盖了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保护妇女的这些权益,有益于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此次修订有哪些亮点?
经过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针对当前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从法律法规到社会共识,为妇女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维护妇女身体权利和人格自由、保障妇女合法财产权益、明确维权路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突出了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保障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提出学校应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
首次明确住宿经营者对女性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了再“升级”,扩大了适用范围。
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
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
明确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如实申报财产义务。
新增救济措施章节创新救济途径。
(视频由省司法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