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贾知若
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重于泰山,“舌尖”上的善意也值得品味。
二月里,市场监管部门推出“首违不罚”新政之后,日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了一次回应:对一名农民卖羊获利180元被罚10万元的案件进行重新审视,并在上级法院的协调下,将罚款金额调整为1万元。此案因映射出执法理念上的积极转变,再度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回溯一下——2023年11月,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获农民陈广芳售卖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2024年1月,对陈广芳拟罚款130180元,并拟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包括3只家中查获的羊胴体)、没收违法所得180元。一方面,过错方家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生活困难,希望从轻从宽处理;另一方面,2024年2月23日,检验报告显示,抽样送检的该批次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对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印发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因涉案者非主观故意,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且被查出后积极改正,尽管陈广芳销售未经检疫羊肉的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小过重罚”却有违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最终结果是此事从轻发落了。须知,减免一笔罚款,可能就挽救了一个家庭或一家小微经营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舌尖”上的善意被广为感知,“卖羊获利180元被罚10万元”案的处理结果值得点赞。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行政执法理念早已有之,如今是一次进阶。在2021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次市场监管部门再度出手,明确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形,可以说是理念得以延续,基层执法的标尺更为清晰。
“首违不罚”新政的推行,不仅是对执法理念的优化,更是对市场主体活力的激发——一方面,它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避免了“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另一方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理念,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首违不罚”新政的推行,对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改变或有深远影响——以备受争议的“职业打假”为例,这个行业里部分人“借赔牟利”的套路恐将失去生存空间,如是,未来的“打假”能进一步得到净化,与此同时,相关联的小微经营主体亦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由是观之,“舌尖”上的善意,在体现法治温度的同时,同样能展示执法纠偏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