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两会·建言㉑|省人大代表刘军梅:多部门联合设立“立、调、审”一站式物业巡回法庭

  
2025-01-21 11:22:4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社区生活日益成为现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凸显:业主投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抱怨物业费缴纳不及时;老旧小区电梯改造,低楼层与高楼层业主意见不一致……在当前的社区治理体系中,物业纠纷已成为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我省是人口大省,住宅小区众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且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这些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不仅会损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1月21日,省人大代表、原隆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军梅在接受四川法治报采访时表示。


除人口基数与小区数量庞大等因素外,刘军梅认为现阶段法律体系不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薄弱也是导致物业纠纷频发且难以解决的重要因素。“目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专门针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已逐渐走进我们的生活,但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空白和模糊地带,导致一些物业纠纷在处理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现有的物业纠纷解决机制过于依赖传统诉讼方式,存在程序繁琐、耗时较长、成本较高等问题,缺乏灵活性和效率,难以满足矛盾纠纷的化解需求。加之仍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薄弱、疏于与业主沟通,极易加剧双方的误解和冲突。”刘军梅分析道。

考虑到物业服务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强等特点,法院在审理物业纠纷时可能会面临专业知识不足、判决难以执行的困境,因此急需一种高效、便捷、专业的纠纷解决机制来应对这一挑战。“因此我建议,在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物业巡回法庭,统一整合立案、调解、审判等资源,以‘物业费到位率’为抓手,让物业巡回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走到群众家门口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社会治理‘治未病’。”刘军梅表示,司法工作不仅仅是处理个案,更重要的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设立物业巡回法庭不仅要及时回应群众所需,就近受理、调解和审判物业纠纷案件,更要整体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促进基层善治。

“一方面,物业巡回法庭应注重调解在物业纠纷处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加强调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尽可能地将物业纠纷化解在诉讼前阶段,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另一方面,物业巡回法庭需要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并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制度和审判监督机制,在确保公平效率的同时,加强对物业纠纷案件的集中审理和快捷审判。”刘军梅说。

刘军梅认为,加强对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管和规范,要依靠各级人民法院与住建、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例如,应由各级人民法院与住建局共同制定物业巡回法庭的工作流程和规范,各部门应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信息资源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物业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部门应共同加大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的法治教育活动,提高双方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